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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坟场)(修订附表5)令》将刊登宪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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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将于十一月九日在宪报刊登《2012年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坟场)(修订附表5)令》(命令)。命令旨在修订《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附表5(附表5),从第II部(即私营坟场名单)删除新九龙2号坟场(安贫姊妹修会坟场),以及从同一附表第I部(即公众坟场名单)删除哥连臣角纪念花园。

  新九龙2号坟场(安贫姊妹修会坟场)于一九二八年列入附表5第II部,被指定为私营坟场。二○○三年,坟场营运者交出用地,以供重建圣约瑟安老院。二○○六年二月,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重建计划,并在二○一○年二月给予续批。坟场现址位于一项换地计划所涉地段的范围内,有关地段业权人正与地政总署就换地计划进行磋商。坟场营运者确认,埋葬在该坟场的人类遗骸已经全部移往长沙湾天主教坟场或柴湾天主教坟场。该幅土地不再用作坟场,因此应从附表5删除。

  此外,纪念花园和公众坟场目前分别受《火葬及纪念花园规例》(第132章,附属法例M)和《公众坟场规例》(第132章,附属法例BI)两条不同的附属法例所规管,哥连臣角纪念花园现时同列于附表5第I部「公众坟场」和第VII部「纪念花园」,此安排会引起混淆。政府建议除去重复的列名,把附表5第I部的哥连臣角纪念花园删除。

  命令将于十一月十四日提交立法会,若顺利通过立法会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将于二○一三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2012年1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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