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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偿还学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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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范国威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吴克俭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一名市民向本人求助,表示他在二○○一至二○○四年就读公帑资助学士学位课程期间,曾获学生资助办事处(学资处)提供贷款;其后他因患上脑科疾病而获劳工及福利局发出永久有效的残疾人士登记证。在过往数年,学资处一直拒绝他以永久伤残并失去工作能力为理由要求豁免偿还贷款的申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学资处有否就豁免偿还贷款制订准则;若有,详情为何,申请人持有残疾人士登记证是否准则之一;若否,原因为何;

(二)过去五年,学资处接获贷款人以失去工作能力或永久伤残为理由申请豁免偿还贷款的个案数目;及

(三)学资处会否检讨现时机制;考虑豁免第(二)项所述的人士偿还贷款;若会,将于何时完成检讨;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政府的学生资助政策是确保不会有学生因经济困难而未能接受教育。符合资格的学生可按其情况,向学资处申请资助(包括助学金及/或贷款)以协助他们缴付学费、学习开支及/或生活费用。贷款人在完成或停止学业后,须根据借贷条款偿还贷款。

  学资处理解个别贷款人或会有还款困难,因此已设有有效机制处理有关问题。贷款人如因经济困难、继续求学或患重病而无法偿还贷款,可向学资处提出延期偿还贷款的申请。学资处会考虑个别情况批准贷款人延期还款、暂时调低其季度还款额或延长还款期,舒缓他们财政困难,协助他们渡过难关。在二○一一/一二学年,学资处共收到10 034宗延期还款申请,当中批核率达86%。

  由于学生贷款由公帑支付,为确保公帑运用得宜,学资处须审慎处理每宗撇帐个案。根据现行政策,学资处只会在下述情况下才考虑把学生贷款撇帐∶

(i)如欠款人(即贷款的学生)已去世,会基于恩恤理由撇帐;
(ii)如设法与拖欠还款者及其弥偿人联络均不成功,而所欠的贷款又证实无法追讨;或
(iii)律政司建议撇帐。

(二)在过去五年,学资处接获三宗贷款人以失去工作能力或永久伤残为理由申请豁免偿还贷款的个案。学资处已根据现行的延期还款机制,批准有关贷款人延期还款,协助他们渡过困难时期。

(三)患病或身体残障的贷款人如遇到困难偿还贷款,可透过现行机制申请延期还款。为减轻还款人的还款负担,政府由二○一二/一三学年起,将须经入息审查的生活费贷款年利率由2.5%下调至1%,免入息审查贷款的年利率则由3.174%下调至1.674%(于3年后作检讨),新利率已于二○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政府亦把须经入息审查贷款及免入息审查贷款的标准还款期分别由5年及10年延长至15年。此外,亦放宽延期还款安排,获批准延期还款申请的贷款人,可获免息延长还款期最多两年,即最长还款期可长达17年。有困难还款的借款人应受惠于有关措施。

  此外,学资处亦已就如何处理一些特殊个案进行研究,例如贷款人罹患严重病症或身体残障,在不影响贷款计划的正常运作下,是否应酌情批准豁免有关贷款人偿还贷款的申请。有关工作预计于本年底完成。



2012年1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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