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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行动打击美容中心涉嫌非法行医及非法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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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徖生署发言人今日(十一月六日)表示,署方与警方昨晚采取联合行动,在旺角一间美容中心拘捕两人,怀疑他们非法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而其中一人亦涉嫌非法行医。

  执法人员就一宗公众投诉采取行动,在一间美容中心发现一名并非注册医生的五十八岁男子向顾客自称医生。调查亦发现该名男子在美容中心内为顾客注射肉毒毒素。有关肉毒毒素产品怀疑属未经注册药剂制品。该名男子涉嫌非法行医而被捕。

  执法人员其后在该美容中心搜查,亦发现非法管有第I部毒药及抗生素的情况。该名男子及另一名五十四岁女子涉嫌非法管有第I部毒药及抗生素,以及非法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而被拘捕。

  徖生署联同警方的调查仍然继续。两名被捕人士已获准保释候查。

  发言人解释:「注射用的肉毒毒素属於处方药物,主要用於治理面部抽搐。由於在该美容中心检获的注射用的肉毒毒素,未经本港的药物注册法定机构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评核,其安全、效能及质素均未能确定。」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香港法例第一三八章),非法管有第I部毒药及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作出售用途均为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每项罪名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而根据《抗生素条例》(香港法例第一三七章),非法管有抗生素亦为刑事罪行,最高刑罚为罚款三万元及监禁十二个月。此外,根据《医生注册条例》(香港法例第一六一章),非法行医属刑事罪行,最高刑罚是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三年。

  发言人提醒市民,入侵性的美容程序例如注射化学物质或药剂制品,可能存在风险,例如流血、感染、留有疤痕及神经受损。

  发言人表示:「消费者决定进行这类程序前,应与其医生讨论有关程序的益处、风险及详细内容,在充分掌握有关资料的情况下才作出选择。」



2012年11月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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