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通讯事务管理局新闻公报
***********

下稿代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

  本新闻稿撮述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于二○一二年十一月第十二次会议所作的决定:

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与数码通电讯有限公司联合要求互换1800兆赫频带内获指配的部分频谱

  通讯局批准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中移动香港)与数码通电讯有限公司(数码通电讯)的联合要求,互换1800兆赫频带内两家公司获指配的2 x 1.6兆赫频段,所涉及的频段为:

(一)中移动香港:1716.9 - 1718.5兆赫与1811.9 - 1813.5兆赫的成对频段(2 x 1.6兆赫);以及

(二)数码通电讯:1781.7 - 1782.5兆赫与1876.7 - 1877.5兆赫的成对频段(2 x 0.8 兆赫)和1784.1 - 1784.9兆赫与1879.1 - 1879.9兆赫的成对频段(2 x 0.8兆赫)

  目前,中移动香港与数码通电讯各自获指配1800兆赫频带内的2 x 13.2兆赫频谱,由于频谱在不同时间指配,因此频谱并不相连。为了使各自一些不连续的频段转为相连频段,中移动香港与数码通电讯向通讯局提出互换频谱的联合要求。

  鉴于这项互换频谱可以令频谱使用得更有效率,因而值得鼓励,而且消费者会因话音质素和网络容量改善而受惠,因此通讯局决定批准有关联合要求,并施加多项条件,包括两名持牌人在互换频谱方面不得涉及金钱上的交易。详情请参阅在通讯局网站所公布的〈通讯局声明〉(www.coms-auth.hk/filemanager/common/policies_regulations/ca_statements/08_2012.pdf)。

违规个案

  通讯局审议了一宗有关香港宽频网络有限公司(香港宽频)违反《电讯条例》(第106章)(该条例)第7M条的投诉。投诉人指称香港宽频在部分广告和推销资料中就其「1000M」宽频服务的传输速度作出具误导性或欺骗性的陈述,因而违反第7M条。经考虑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所调查的结果,通讯局认为香港宽频确曾作出具误导性或欺骗性的行为,违反该条例第7M条的规定。通讯局的结论是,就有关违反事项向香港宽频施加罚款港币300,000元是相称和合理的。详情请参阅在通讯局网站所公布的〈通讯局决定〉(www.coms-auth.hk/filemanager/common/policies_regulations/ca_decisions/HKBN_FinalDecision_20121106_c.pdf)。

  通讯局亦审议了四宗个案,涉及持牌广播机构违反法定条文和业务守则中关于节目及广告标准的规定:

(一)有关亚洲电视有限公司(亚视)本港台于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播放的电视节目「正斗粥面专家呈献:蔡澜亚洲一乐也」的投诉。通讯局决定向亚视发出强烈劝喻,促请它严格遵守《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电视节目守则》)及《电视通用业务守则─广告标准》(《电视广告守则》)中的相关条文;

(二)有关亚视本港台于二○一二年三月十一日播放的电视节目「蔡澜亚洲一乐也」的投诉。通讯局决定向亚视发出劝喻,促请它严格遵守《电视节目守则》中的相关条文;

(三)有关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无线电视)翡翠台和高清翡翠台于二○一二年五月其中七天和二○一二年六月其中六天播放的电视节目「心战」的投诉。通讯局决定向无线电视发出劝喻,促请它严格遵守《电视节目守则》中的相关条文;以及

(四)有关无线收费电视有限公司(无线收费电视)于二○一二年四月五日未能遵守电视节目服务锁码装置的法定规定近80分钟的个案。通讯局决定向无线收费电视发出劝喻,促请它严格遵守《广播条例》(第562章)第20条。

  上述个案的详情载于附录。



2012年11月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5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