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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农历新年的法定假日补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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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处提醒市民,由於二○一三年的农历年初一(即二月十日)是星期日,根据《雇佣条例》,该年的农历年初四(即二月十三日)会替代成为法定假日。

  劳工处发言人说:「现行《雇佣条例》规定,当农历年初一、年初二或年初三适逢星期日时,会以农历年初四替代成为法定假日。由於二○一三年的农历年初一适逢星期日,因此该年的农历年初四会成为法定假日。」

  发言人亦补充,如雇主要求雇员在法定假日工作,必须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假日之前或后60天内安排雇员放取另定假日,并须最少於事前48小时通知雇员。如雇主雇员双方同意,雇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前后30天的期间内安排代替假日给雇员。

  劳工处已印制「2013年农历新年的法定假日补假安排」的单张,以协助雇主、雇员及市民知悉有关安排。市民如欲了解更多有关法定假日的资料,亦可参阅由劳工处编制的「雇佣条例简明指南」。上述单张及简明指南可於劳工处辖下劳资关系科各分区办事处及各区民政事务处索取,或於劳工处网页下载(www.labour.gov.hk)。

  雇主或雇员如需要进一步资料,可致电劳工处热线电话二七一七 一七七一(由「1823电话中心」接听),或亲临劳资关系科各分区办事处查询。



2012年11月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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