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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卫生局局长谈私营医疗机构规管检讨督导委员会首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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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今日(十一月二日)下午在添马政府总部西翼大堂就私营医疗机构规管检讨督导委员会首次会议会见新闻界的谈话内容: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我们刚才召开了私营医疗机构规管检讨督导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督导委员会成立的主要目标是检讨香港私营医疗机构的规管架构,包括私家医院、护养院、非牟利诊所及其他私营医疗机构,藉着规管制度的完善化,我们希望加强对市民及消费者的保障。

  督导委员会于今日的会议上通过成立四个工作小组,就四个不同的范畴进行深入的研究,制定未来的规管方案。四个工作小组分别是:第一,区分医疗程序和美容服务;第二,界定在非住院情况,即在医院以外进行的高风险医疗程序;第三,研究处理先进疗法产品处所或化验室的规管;以及第四,研究私家医院的规管。

  首个成立的工作小组是负责区分医疗程序和美容服务,这小组的主席是卫生署署长陈汉仪医生,成员除了有督导委员会成员外,并会增补一些成员,包括相关医学专科、美容业和消费者组织的代表。工作小组将会制订区分(范围),把普通的美容服务和医疗程序,特别是高风险的医疗程序分开,避免日后仍有美容院继续以提供「医学美容服务」为名,不正当地施行医疗程序,对顾客构成健康风险。工作小组预计会在二○一三年第二季度完成工作,提交报告。其余的三个工作小组将会在未来的一、两个月内陆续组成。

  我在此对督导委员会的成员致以感谢,因为这项工作将会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

记者:工作小组完成报告后,下一个方向是否立法规管?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完成这方面的工作后,我们希望会有一个列表,指出哪些是美容院不应进行的(程序),或吸引顾客进行的高风险医疗服务。该列表将先以指引形式执行,然后最终纳入法例规管。

记者:现时仍然留医的几位「DR事件」事主的最新情况为何?由现时至完成报告仍有半年时间,在这段期间当局有何方法规管现有的美容机构?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根据报告的资料,现时仍留医的三位病人情况与之前相若。另外,大家也十分关注,由现时开始的数月内应如何保障消费者。卫生署会联同香港海关及消费者委员会,对市面上可接触到的广告进行筛选,找出怀疑可能提供所谓「医疗美容服务」的广告,然后进行巡查。

记者:有些委员认为工作小组的方向不正确,因为今次的事件已由注册西医负责。日后界定高风险与低风险(医疗程序)后,亦是由美容师或西医负责,似乎未能避免事件重演,工作小组的方向是否未能针对问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在刚才的会议中,委员也有不同的关注及意见,最后我们也能达成共识,就是首先应将美容及医疗程序分开。若能把美容及医疗程序区分,界定哪些属有风险的医疗程序,即应由注册西医进行,这将会为日后执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基础,例如若仍有美容公司在广告(声称)或服务内提供这些程序时,其实已违反指引,我们可以针对他们进行规管。虽然委员的确有不同着眼点,有些(委员)可能关注广告,有些(委员)可能关注(现时)做法是否有效,有些则关注实验室(方面的情况),(因为会)处理(供)注射回人体的医学物料,但我相信大家对最紧急需优先处理的范围应该是有共识的。

记者:(有关将来如违反指引的罚则,以及由美容院转介医生进行疗程事宜。)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将来如界定了某些程序属于只有注册西医才可进行的范围,如由非注册西医进行,本身已触犯《医生注册条例》,即无牌行医。如这些程序由医生进行,(但)当中无按照香港医务委员会的专业守则,确保程序有足够医学证据适用于病人,而病人也明白其风险及利益以作知情的选择,整个程序亦未有确保在符合专业水准(的情况下)执行,该名医生已违反香港医务委员会的专业守则,会受香港医务委员会的纪律处分。

记者:刚才提到卫生署已巡查十一间美容院,其中一间没有(涉及)医生,会如何跟进?另外,立法程序预计需时多久?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有关立法程序方面,我们制订指引后,首先会以指引的形式执行(规管)。至于立法程序方面,我们要提交立法会,相信期间会涉及谘询的过程,我预计立法程序(需时)超过两年才可完成。跟进巡查由卫生署署长说明。

记者:如由注册西医进行(医疗)程序,会否规定由哪科西医进行?需否对某些科目有认识?需具多少年相关经验?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暂时来说,相关程序可由注册西医进行。就西医来说,现时有香港医学专科学院,专科学院内有十五个不同分科学院。我们一旦界定(何为)高风险医疗程序后,医学专科学院便可针对个别程序,向西医发出指引,确保(程序)适当地进行,并由具足够资历(医生)进行。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2年11月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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