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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在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与房屋事务委员会联席会议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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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今日(十一月二日)在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与房屋事务委员会联席会议上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各位议员,在今日的联席会议上,政府会向议员介绍应付楼市过热的进一步措施,听取议员的意见,亦都会回答议员的问题。有关的措施其实详载於上星期五发给议员的参考资料摘要,我现在作一个简单的开场白。

  行政长官在其竞选政纲中指出,住屋是市民最切身关注的民生问题,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因此,现届政府其中一项施政重点是解决房屋问题。

  事实上,政府一直循四个方向及透过长、中、短期的措施,作出应对,即(一)增加土地供应、(二)遏抑物业投机、(三)确保物业市场透明度,以及(四)防止按揭信贷过度扩张,以确保物业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虽然全球及本港经济在本年首九个月放缓,但在流动资金过剩、利率超低的情况下,住宅价格在同期累计已上升约两成,且在中小型单位升幅尤为强劲。楼市与近日香港经济的情况明显背道而驰。随楼价以远高於入息增长的幅度上升,目前楼价已经达到一般市民难以负担的水平。加以美国於今年九月推出第三轮量化宽松措施,令资金再度流入本港的风险上升,并为亢奋的楼市造成更大压力。政府认为如任由情况持续,可能会危及宏观经济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对社会民生的破坏力不容低估。

  基於现时的特别情况,即住宅供求关系偏紧、市场呈现高度亢奋的情况,财政司司长於上星期五(即十月二十六日)宣布推出新一轮管理需求的措施。当中有两项,第一项措施是调整「额外印花税」的税率及延长有关的物业持有期。另一项措施,是就非本港永久性居民和所有公司购买住宅物业引入「买家印花税」。

  我会先介绍第一项措施,即调整「额外印花税」。稍后,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教授会向委员就另一项措施作解释。

  现时《印花税条例》下的「额外印花税」,应该说,在原先「额外印花税」制度之下,适用於在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或以后取得,并在取得后24个月或以内处置的住宅物业。在「额外印花税」於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实施后至今年九月底,共有1140宗交易须缴付「额外印花税」,涉及税额约二亿元。

  税务局的数字显示,「额外印花税」推出后,二○一一年确认人转售(俗称「摸货」)及短期转售的数字比二○一○年的数字下跌42.5%。然而,有迹象显示,「额外印花税」的成效在取得物业的一年后减低。我们看看数字,12至24个月内转售的「额外印花税」个案数目於最近数月持续上升,由今年三月的83宗上升至今年九月的218宗。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我们认为是因为楼价的显著升幅已抵消了「额外印花税」5%的税率应有的阻吓作用。

  鉴於物业市场的持续炽热情况,我们於对「额外印花税」作出了检讨后,认为有必要强化「额外印花税」,进一步打击住宅短期炒卖活动。所以政府建议将「额外印花税」的税阶提高,和将适用期延长至三年。於修订后的「额外印花税」下,买入物业后头半年内出售住宅单位的税率将增至20%,超过半年而不超过一年则为15%,而超过一年而不超过三年,一概征收10%。我们相信这项措施可以减低短线投资者的投资意欲,而不会对一般置业自住居民或长线投资者造成影响。而现时法例下就「额外印花税」作出的豁免,将会继续适用於经调整后的「额外印花税」体制。

  我必须强调,在目前供求关系偏紧下,核心问题当然是供应不足。所以,我们会继续致力增加土地的持续供应,从源头纾缓供求关系紧张的情况。而政府解决市民住屋需要的策略,依然是以供应为主导。



2012年11月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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