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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调升最低工资水平至时薪33元或以上」议案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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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调升最低工资水平至时薪33元或以上」议案的开场发言:

主席:

  我感谢冯检基议员提出有关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动议辩论,以及何秀兰议员、张超雄议员和张国柱议员提出的修正案。

  踏入今天十月三十一日,法定最低工资刚好在香港实施了一年半的时间。期间由于本港经济持续畅旺,大大缓和了法定最低工资对劳工市场及营商意欲的负面影响,总的来说,法定最低工资的推行,初步是大致畅顺,事实上,低薪雇员的收入已有实质的改善。最新,即今年六月至八月的数字显示,最低「十等分」组别,即最基层组别的全职低薪雇员,其平均就业收入按年上升6.3%,扣除通胀后的实质升幅为4.6%,远高于整体雇员平均3.4%的升幅,而扣除通胀后,这些雇员的实质升幅只有0.3%。

  订立法定最低工资,是社会各界包括立法会共同努力的成果,由酝酿、推广、凝聚社会共识、立法,以至到最终落实,是经过社会多年来深入讨论和详细审议后的成果,可说是得来不易。法定最低工资目的是为基层劳工带来所需的工资保障。在商议及立法的过程中,整体社会都同意必须在工资保障、维持香港竞争力和经济发展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共创双赢。我想藉此机会衷心感谢劳工界、工商雇主界、学术界、立法会各政党及议员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及谅解,令法定最低工资得以顺利落实,为香港劳工及社会发展史写下重要的一页。

  有关冯检基议员提出的议案及其他三位议员的修正案,我想在此扼要地作重点说明。

  首先,法定最低工资在防止工资过低的同时,不应对基层雇员的就业机会造成重大的不良影响,亦不可以严重损害本港劳工市场的灵活性、经济自由和竞争力,以免得不偿失。由于社会人士对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有不同的意见,加上最低工资对社会、经济和就业可以造成重大影响,我们必须采取以数据为依归的原则来检讨最低工资水平。

  因此,根据《最低工资条例》成立的最低工资委员会在作出工资水平建议前,需要详细分析大量相关数据,包括工资分布数据及其他调查所得的资料,并进行影响评估,以及广泛谘询,深入考虑社会各界的意见。委员会的主席和劳工界、商界及学术界的非官方成员,全部都以个人身分委任,并不代表任何所属组织,亦不是由个别团体提名。这安排可确保委员会能独立、客观、理性、全面地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进行分析、讨论及提供中肯的建议和意见。

  社会整体接受在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过程中,必须贯彻始终地以数据为依归,尽量务求客观,不应受政治影响。《最低工资条例》订明立法会可批准或撤销但不得修订建议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目的正正就是体现这项重要和基本的原则。

  至于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周期,社会上有不同意见,固然有人主张一年一检,所谓年检,但亦有意见认为最低工资在香港实施的经验尚浅,而建议暂缓检讨。我们认为《最低工资条例》现时的规定,法定最低工资水平须每两年至少检讨一次,我强调是最少检讨一次,既可以有序地规范检讨周期,保障劳工权益;同时提供足够的灵活性,在有需要时可少于两年便进行检讨。这务实的安排,可以有效地平衡劳资双方和社会整体的利益。

  在残疾雇员方面,最低工资立法是要设定工资下限,防止雇主支付过低的薪酬。另一方面,保障低收入雇员的工资水平,亦可减少以社会资源为低收入雇员提供福利的需要。由政府提供工资补贴的建议,并不符合最低工资的政策目标。至于《最低工资条例》为残疾雇员提供有权选择的生产能力评估机制,目的是尽量减少最低工资对部分残疾人士就业可能带来的影响,而有关《残疾歧视条例》的豁免条款,我强调,亦仅限于以生产能力评估的结果为解雇原因的情况,而不是其他原因的解雇。

  主席,我谨此陈辞。在听取议员的意见后,我会作出更详尽的回应。



2012年10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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