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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检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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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俊议员的提问和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梁凤仪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最近,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公布341个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下的基金计划在过去五年的表现。该等基金计划的成员人数达235万,至今滚存的累算权益为3,843亿元,整体回报率只有每年2.7%,但基金收费平均却高达每年1.74%,并且远高于某些国家的有关收费水平(英国为1.19%,智利为0.56%)。有报章以「强积金供死会」为题,指「半数基金『累』打工仔输钱」,但远高于强积金投资回报的投资方法不胜枚举。多名市民更致电电台节目表达对强积金不满,要求政府全面取消强积金计划。关于保障整体雇员退休供款的政策及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因应近半数(46.6%)的基金计划亏损,以及基金收费高于其他国家的情况,立刻检讨强积金计划的实质成效,并探讨废除或以其他的退休保障计划取代强积金计划的可行性;政府会否设定期限及底线(例如基金收费在某期限前须降至接近英国及智利等国家的水平,以及亏损基金的数目占整体基金数目不高于某百分比),并听取及衡量市民意见,客观研究应否全面撤销强积金计划;如会,政府将怎样及设下哪些底线,并怎样听取及衡量市民意见;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有不少市民向本人指出,强积金计划长期成效强差人意,加上无论赚蚀他们均须支付高昂的基金收费,受托人有赚无蚀,强积金计划因而不单未能有效保障市民的退休生活,实际上更逐年削弱他们应付退休生活的能力,以至社会弥漫对强积金计划的不满情绪,要求撤销强积金计划的民意有增无减,政府有否就该情况进行研究或检讨;若有,检讨的结果为何;若否,会否立即进行检讨;有何方法令市民相信政府透过强制市民供款能有效保障他们的退休生活;

(三)有否研究修订《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规定基金计划收费与投资表现挂钩,而投资亏蚀的基金须免收客户管理费或向客户补贴亏蚀随后一年的管理费,使基金受托人分担部分投资风险,汰弱留强,鼓励他们竞争;及

(四)鉴于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每年度的开支约为4亿元,但该局一直没有落实任何有效使基金下调客户管理费的政策,以及就基金的表现进行一站式评估,在消委会发表研究结果后才跟进,政府有否评估积金局是否称职,以及每年度支付约4亿的开支是否物有所值,用得其所;此外,审计署会否对积金局进行衡工量值式审计?

答覆:

主席:

(一)、(二)及(三)香港的强积金制度是符合世界银行就退休保障倡议的第二根支柱,即「强制性、由私营机构管理、具足额资金的界定供款制度」。强积金制度于二○○○年实施;在强积金尚未实施前,香港只有三分一的就业人口有退休保障;现时,强积金制度连同其他退休保障计划下,已有85%的就业人口获得不同程度的退休保障。截至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在扣除费用后,强积金的年率化内部回报率约2.7%,同期的年率化综合消费者物价指数变更为1.2%。

  政府及积金局理解公众对减低强积金收费的强烈诉求,特别是在过去数年因全球经济波动,强积金基金的回报水平未如理想。事实上,政府及积金局一直致力完善强积金制度及促使强积金收费下调,包括增加市场运作透明度及竞争,如透过统一收费的计算方式(即基金开支比率),并将各基金的开支比率,定期向公众发放,增加基金减费压力。整体而言,自二○○八年至今,基金开支比率已下调约18%。

  下一阶段是于下月一日实施的「雇员自选安排」。在此安排下,可以由雇员决定自由转移的资产,由现时所有强积金计划的总净资产值的四成,增加至六成多,相信会进一步增加受托人减费的压力。目前,积金局已于网页设立「收费比较平台」及「受托人服务比较平台」,方便计划成员分别比较基金收费和受托人的服务,而两个平台均附有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网站的超连结,供公众人士参考公会提供的基金投资回报表现资料。配合「雇员自选安排」的落实,积金局将在年底前于其网站新增一份较低收费基金的列表。积金局亦会加强公众教育,提醒计划成员在决定是否将其累算权益转移至另一计划或基金时,应小心考虑多项因素,包括:有关计划的收费、计划成员本身可承受的风险、有关信托人提供的服务水平等。

  在「雇员自选安排」下,如更多计划成员选择转移其累算权益至收费较低的基金,整体的基金开支比率就必然会下降。同时,随着强积金制度的规模不断扩大,收费会有进一步下调的空间。我们会继续密切注视蒥场情况,完善有关规管安排。

  另一方面,在筹备落实「雇员自选安排」的同时,积金局已应政府要求,全面检视强积金制度,订定检讨范围。其中一项检讨工作,是研究受托人的行政成本,积金局计划在本年底前,向政府提交有关研究结果及建议改善方案。全面检讨的范围还涉及多项不同议题,包括立法规管收费水平,如设立上限。现阶段,政府对所有能减低强积金收费的意见,持开放态度,并会在收到积金局的报告后,积极跟进。

  作为退休保障制度,强积金制度尚未到达成熟阶段,包括就制度安排及累算权益的累积水平而言。政府和积金局会继续各项促使受托人减低收费及优化制度的工作。

(四)积金局是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而成立,负责监管强积金制度。上文已论述有关积金局就增加市场透明度及竞争以减低收费的工作和成效。条例就积金局的管治,包括了多项制衡措施:由行政长官委任并以非执行董事为大多数的董事会作出重大决策及监察局方日常运作,并向财政司司长提交周年报告、事务计划及预算拟稿;及积金局需委任核数师,由该核数师审计其帐目,连同其周年报告向公众发放等。另外,积金局设有由非执行董事组成的审核委员会,审视积金局的周年财务报告、内部监控报告及审计计划。积金局会继续致力优化强积金制度。



2012年10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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