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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客运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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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处今日(十月三十一日)批准航空公司航空客运燃油附加费,收费有效期为十一月一日至三十日。

  十一月的最高附加费水平将维持不变,即短途航班为246元,及长途航班为1093元。有关附加费是以发出机票日期为准。
  
  客运燃油附加费是在航油价格出现波动时,帮助航空公司收回部分的额外经营成本。作为香港的民航当局,民航处按照有关的双边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审批航空公司的燃油附加费申请。

  民航处定期审批航空公司的客运燃油附加费。上一轮的附加费申请是在九月底审批。当时获批准征收的附加费水平,短途航班最高为246元,长途航班最高为1093元。



2012年10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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