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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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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司法机构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宣布委任陈健强资深大律师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任命于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有关任命由行政长官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而作出。

  其他的司法人员任命,将于适当时间公布。

  陈健强资深大律师现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特委法官,有关任期将于同日(十一月一日)起终止。

  陈健强资深大律师的简历如下:

  陈健强资深大律师于一九六○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三年在东伦敦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他于一九八四年、一九八六年、一九九○年及一九九五年分别在英格兰及威尔斯、香港、澳洲首都直辖区及澳洲联邦法院和新加坡获大律师资格。二○○三年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一九八五年至一九八六年,任职于当时的律政署,一九八六年起私人执业。曾于一九九四年和一九九五年期间获委任为地方法院暂委法官,及于一九九七年期间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暂委法官。自二○○六年起,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特委法官。



2012年10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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