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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表为伊斯兰债券修订相关税例的谘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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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二十九日)发表《税务条例》及《印花税条例》修订建议的谘询总结。有关的修订旨在为伊斯兰债券提供与传统债券相类的税务框架,藉以在香港推广伊斯兰金融的发展。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表示∶「在国际金融系统中,伊斯兰金融是增长最快的其中一环。全球的伊斯兰金融资产已由九十年代中期的1,500亿美元,增加至二○一一年的13,000亿美元。伊斯兰债券是伊斯兰金融最重要的工具之一,通常用以在地区和国际的资本市场筹集资金。」

  发言人说∶「香港是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也是国家的全球金融中心,能够配对集资者以及在中国、中东以至世界各地对伊斯兰金融产品有兴趣的投资者,满足双方的集资和投资需求。」

  他说∶「我们相信落实法例修订建议会为香港带来更多的资产管理业务。」

  参考现时适用於传统债券的税务待遇,修订建议的目的是免除常见伊斯兰债券产品因其固有复杂结构而引起的额外利得税、物业税或印花税。

  公众谘询於二○一二年五月结束,政府共收到十五份来自关注伊斯兰金融的相关各方提交的意见书。

  绝大部分的回应者赞同立法建议,认为建议有助提升香港金融服务的竞争力,并可促进香港发展成为国际伊斯兰金融的门户。

  政府采纳了回应者多项有用的建议和意见,厘定合资格获拟议税务待遇的伊斯兰债券产品的涵盖范围、产品特点、资格条件,以及相关的税务行政事宜。

  政府现正为拟议的法例条文定稿,目标是在二○一三年年初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

  谘询总结文件已上载至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网页(www.fstb.gov.hk/fsb)。



2012年10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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