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在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十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上就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DBC)停止广播服务相关事宜的开场发言:

主席:

  首先,多谢你接纳我主动提出的要求,把原定於下星期一(十月二十九日)举行的这个特别会议,提前於今天举行,让我可尽早向委员会和各界人士讲述DBC事件的发展。

  身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的角色是带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制订以及推动资讯科技和广播政策;而监管持牌机构运作的事情则由独立的法定机构--通讯事务管理局负责;通讯事务管理局并且负责处理有关持牌机构作业的投诉。

  我想指出,政府的政策一向支持数码声音广播的发展,致力提升数码声音广播的服务水平。这项政策至今不变。

  政府一直坚决维护言论自由。香港的广播监管机制,向来尊重持牌机构的独立运作和编采自主,当局不会干预持牌机构的内部事务。

  香港广播业人才济济,百花齐放,绝对容得下多元声音。商营广播机构可自行决定编采立场,迎合其目标听众群的口味。大家有目共睹,传媒机构的主笔或评论员,无论批评或支持政府的,每天都能畅所欲言。批评或支持政府的言论,亦没有所谓「只此一家」。

  个别商营广播机构的股东自发组织起来合资经营,与其他行业无异,而股东之间因为各种原因而出现意见分歧,甚或就一些管理的问题采取不同立场而出现纷争,也并不罕见。面对这情况,商营机构应该自行设法解决,不能把问题推说是政府的,更不应硬要政府因应股东不同的立场而对商营广播机构作出干预。若双方僵持不下,应循商业或法律途径解决,政府不适宜也不可能担当商业调解员或专业仲裁员的角色。

  要求政府干预广播机构股东之间的争拗,将会构成非常危险的先例。我相信在座各位立法会议员和传媒机构的代表,也抗拒政府对广播机构的内部事情指指点点。

  就DBC的投资金额而言,其牌照只有条款规管牌照持有人於二○一一年至二○一七年的投资金额,而个别股东的注资承诺并不属牌照条款规管范畴,是应该由牌照持有公司自行处理的事情。资料显示,早在今年二月,DBC股东的注资已经超越DBC基础建设和节目开支的首年预计投资。

  我知道大家关注我曾否看过或听过近日在网上流传的一段怀疑涉及DBC内部事务讨论的短片。我可以告诉大家,我先前曾应郑经翰先生的要求,在九月二十六日下午与他和DBC行政总裁何国辉先生会面。郑先生在会面期间向我播放了一个节录的声音档案。这个声音档案是网上流传的声音档案节录的节录。我不会评论在一个声音档案内某人引述他人的说话,而涉及的事情是聘请另一个传媒机构的节目主持人,有关主持人仍在开咪,自由发表意见。

  事实上,我一直密切留意DBC提供数码声音广播服务的情况,我跟大家一样都不愿见到DBC今天的境况,但在这次事件当中,政府必须坚守原则,不能妄开先例,干预传媒机构的内部事情,因为这并非香港市民所乐见的。

  对於DBC近来的服务变动,通讯事务管理局正根据牌照条款和既定程序处理任何可能违规的个案。

  我也知道大家非常关注DBC现时播放音乐和重播节目是否有违牌照规定。就这方面的情况,我现在邀请通讯办副总监刘明光先生讲述牌照和法例要求。稍后,我乐意听取获邀出席今次会议的各位人士意见,并且回答议员的提问。谢谢。



2012年10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15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