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男子违例管理旅馆被判罚
***********

  一名男子今日(十月二十六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於元朗管理一所无牌旅馆,被判罚款四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本年四月巡查元朗青山公路一所怀疑无牌旅馆时,乔装客人成功以时租形式租住该旅馆一房间。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案发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因此,负责管理旅馆的男子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最高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呼吁市民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2881 7498)、致电邮至hadlaenq@had.gov.hk,或於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以传真(传真号码:2504 5805)举报违规经营的旅馆。



2012年10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0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