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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议员酬金、医疗津贴及工作开支偿还款额的新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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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由今年十月一日起,立法会议员的酬金会由现时每月73,150元调整至84,490元;医疗津贴的金额会由每年28,020元调整至29,420元;而支付办事处营运开支的工作开支偿还款额,则会由每年不超过1,719,290元调整至每年不超过2,166,310元。

  立法会议员可获发还因履行立法会职务而须付出的开支,包括聘用职员、使用顾问服务、宣传用品、酬酢及交通、举办活动及办公地方的开支等。

  立法会议员的酬金、医疗津贴及工作开支偿还款额的上限,会按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於每年十月予以调整。议员申领的偿还款项须每年进行审计监察。在进行实地审计时,议员须给予协助,例如提供纪录、解释及理据。议员亦要保留最少两年纪录。



2012年10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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