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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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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伟强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答覆:

问题:

  《最低工资条例》订明,最低工资委员会须最少每两年一次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提出建议。最低工资委员会作出检讨时,会参考过去一年一篮子社会、经济及就业指标的相关数据。因此,最低工资水平的建议可能是按三年前的经济数据订出,与实际的经济情况脱节了三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全面检讨《最低工资条例》;

(二)会否把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由两年一次缩短为一年一次;及

(三)会否订出更具体和客观的参考准则,以减少最低工资委员会成员于检讨最低工资水平期间的争拗及缩短商讨的时间?

答覆:

主席:

  就郭伟强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香港实施法定最低工资,是经过社会各界包括立法会多年来讨论及共同努力的成果,是香港劳工政策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在设计法例的过程中,政府做了大量谘询工作,听取了不同相关组织的意见,而《最低工资条例》的所有条文,都是由上届立法会经深入讨论和详细审议后通过。

  法定最低工资自去年五月一日,即劳动节实施以来,运作畅顺,就业市场持续平稳,低薪雇员的收入已有实质的改善。最新(即今年六月至八月)数字显示,最低「十等分」组别,即最基层组别的全职低薪雇员,其平均就业收入按年上升6.3%,远高于整体雇员平均3.4%的升幅;扣除通胀后,这些低薪雇员的平均就业收入仍有4.6%的增长;而整体雇员的收入在扣除通胀后只有0.3%的增长。

  香港实施最低工资的时间只有一年多,政府会继续密切注视最低工资的实施情况,目前并没有全面检讨该条例的确切需要。

(二)香港属高度外向型的经济体系,较易受到全球经济变化的影响,外围环境稍有变动,亦可能对香港的经济带来冲击。法定最低工资在香港的实施时间尚短,所引致的确实影响需要在实施一段较长时间后才能够全面评估。

  《最低工资条例》规定法定最低工资水平须每两年至少检讨一次,这是务实的安排。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是以数据为依归的原则来厘定,政府统计处每年进行统计调查,搜集有关香港雇员的工资水平及分布等详细资料。如果数据显示有检讨最低工资水平的需要时,我们可少于两年便进行检讨。

(三)《最低工资条例》已清楚列明,最低工资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在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及就此作出建议时,需要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要顾及维持香港经济发展及竞争力的需要。

  委员会在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时,参考反映最新社会经济及就业情况的一篮子指标,详细分析工资分布数据及其他调查所得的资料,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可能影响作出评估,以便有效、适时及灵活地顾及转变中的社会、就业及经济环境。而委员会亦透过广泛谘询,掌握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对社会各界及不同行业的影响和相关意见。

  法定最低工资对劳工市场、就业、社会、经济、通胀、生产力、竞争力等多方面的影响深远,这些因素亦各自不断互动,而社会各界对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亦有不同的意见及关注。我们认为现时的安排是具体、客观及适当的。



2012年10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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