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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为痴呆症患者提供的支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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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国柱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按卫生署的推算,二○一○年全港有六万多名居于社区的长者患有失智症,而该数字有上升趋势。有社福界同工向本人反映,安老院舍及长者日间照顾中心的服务使用者中,失智症患者所占的比例亦不断增加。由于失智症患者需要较高度的照顾,服务单位需要增加人手才能应付服务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患有失智症的长者每年年底的人数;

(二)过去五年,于资助安老院舍及长者日间照顾中心接受服务的失智症患者的人数分别为何(按下表列出);

      资助安老院舍 长者日间照顾中心
2007-2008
2008-2009
2009-2010
2010-2011
2011-2012

(三)过去五年,当局向资助安老院舍及长者日间照顾中心提供用以照顾失智症患者的补助金(补助金)总额,以及受惠的失智症患者总人数分别为何(按附表一列出);及

(四)鉴于有业界人士向本人反映,现时的补助金款额不足以支付因照顾失智症患者而额外聘用的人手的薪酬开支,当局会否检讨补助金的安排;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张国柱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政府没有备存本港患有老年痴呆症(痴呆症)(亦称失智症)患者的数字。过去五年,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精神科部门跟进的痴呆症患者人数如下:

年度   由医管局精神科部门
     跟进的痴呆症患者人数
     (至百位数)
2007-08   9 700
2008-09  10 000
2009-10  10 000
2010-11  10 600
2011-12  11 300

(注:由于痴呆症患者可能同时患有其他疾病并由医管局其他部门跟进,以上数字不包括在其他专科跟进的痴呆症患者数目)

(二)社会福利署(社署)没有备存于资助安老院舍(包括津助安老院舍和参与「改善买位计划」(买位计划)的私营院舍)及长者日间护理中心/单位接受服务的痴呆症患者的确实人数。

  根据现时计算「照顾痴呆症患者补助金」(补助金)估计受惠人数的方法(注一),社署推算于资助安老院舍及长者日间护理中心/单位接受服务的痴呆症患者的人数如下:

年度  资助安老院舍  长者日间护理
            中心/单位
    (注二)    (注三)

2007-08  2 358    不适用
2008-09  2 542    不适用
2009-10  3 962    不适用
2010-11  4 161    不适用
2011-12  4 547    449

注一:
(i)由医管局辖下的老人精神科小组评估及确认为符合补助金资格并居于津助安老院舍的痴呆症患者住客人数;及
(ii)由社署根据(i)而估计买位院舍及长者日间护理中心/单位的痴呆症长者数目。

注二:包括津助安老院舍及于二○○九至一○年度开始获发补助金的买位院舍

注三:补助金于二○一一至一二年度扩展至长者日间护理中心/单位的长者

(三)过去五年,资助安老院舍及长者日间护理中心/单位获发的补助金总额及其估计受惠人数载于附件二。

(四)政府不时检视痴呆症患者的需要,并增拨资源加强支援。在过去几年,将补助金的适用范围由津助安老院舍先后扩展至包括买位计划下的私营院舍和长者日间护理中心/单位,金额也大幅提高。本年度新增补助金额达1亿3700万元,每年拨款总额约为2亿800万元,差不多是上年度的三倍。

  服务单位可按其需要,灵活运用补助金增聘专业人员(包括职业治疗师、护士和社会工作者等),或购买相关的专业服务。长者日间护理中心/单位亦可利用补助金为痴呆症患者提供训练课程和服务,以及在有需要时为其照顾者提供支援服务。



2012年10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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