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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强制性公积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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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邓家彪议员的提问及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答覆:

问题: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强积金)的雇员自选安排(俗称「强积金半自由行」)将於今年11月起实施,届时雇员可选择将其强积金供款的累算权益,转移至自选的强积金计划内。然而,有公众人士指出,市场上强积金的计划和组合多不胜数,在雇员自选安排实施后,强积金受托人之销售对象将大幅增加至约300万;虽然强积金半自由行可以增加雇员的选择,但以不良手法销售强积金计划的情况或会增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除了设立强积金中介人法定规管制度外,当局还制订了什么措施,确保强积金受托人在资讯透明的情况下进行销售,以及会因应雇员个别之需要而推销合适的计划;如有,措施的详情及执行细节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当局会否设立调查队伍,突击抽查各个强积金受托人之销售手法、宣传文件及强积金计划的内容,以及设立专责部门直接接受雇员的查询和投诉;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关於雇员自选安排对降低强积金收费的成效,当局会否在实施前作出估计,以及在实施后进行检讨;如会,详情如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及《证券及期货条例》,所有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的要约文件,必须为有关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批准的集体投资计划,并经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批准的注册强积金计划或基金,才可发出。推销强积金产品的资料也须符合该两个监管机构所订立的监管规定。

  我们预期在雇员自选安排於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实施后,业界会更积极销售和推销强积金计划。为此,我们设立了新的法定强积金中介人规管制度。新制度下,只有注册强积金中介人可以销售强积金计划,或就强积金产品提供意见,而他们行事必须符合客户的最佳利益,并遵从法定操守要求。为协助中介人遵从要求,积金局已发出《注册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操守指引》),订明中介人须遵守的操守标准,包括中介人在邀请客户作出关乎某强积金基金的选择、或就基金提供受规管意见之前,必须进行适合性评估。中介人也须向客户披露足够资料,让他们能作出有根据的决定。例如:有关的强积金产品的费用及收费、其推销该产品可获得的金钱/非金钱形式的利益,以及把累算权益转入或转出保证基金的影响。  

  与此同时,积金局会继续推行广泛的宣传及教育工作,务使雇员更理解强积金中介人的角色,及中介人所须遵从的法定操守要求,并掌握基本的强积金投资知识,从而使他们能作出有根据的决定,保障自己的权益。       

(二)在新的法定制度下,每名注册中介人都会获指派一个前线监督。前线监督获赋予清晰的法定职责和权力,负责监察注册中介人遵从法定操守要求的情况。前线监督会透过不同规管工具,例如实地检查中介人的销售和推广活动,及相关的系统和纪录,以监察他们遵从法定操守要求的情况。

  为确保能迅速察觉不当行为和跟进投诉,积金局已设立专责小组,处理涉及强积金中介人的查询和投诉。积金局会备存中央投诉纪录册,载录包括由前线监督接获的投诉。此外,积金局会跟进前线监督处理投诉的情况,包括调查进度。如证实中介人有违反法定操守要求,积金局便会施加纪律惩处,包括谴责、暂时吊销或撤销注册。

(三)政府和积金局视降低强积金基金收费为一项首要工作,并采取了多项措施,提高市场透明度和促进市场竞争。举例来说,积金局在二○○四年,订出划一显示费用和收费对强积金基金影响的方法(即基金开支比率),而自二○○七年起,有关资料也上载到该局网站的收费比较平台,利便成员选择计划和基金。此外,政府和积金局也一直密切留意平均基金开支比率的趋势及强积金制度的其他发展情况,从而制定优化强积金制度的新措施。

  我们注意到,强积金基金的平均基金开支比率,已由二○○八年一月的2.1%,下降至二○一二年九月的1.73%,减幅超过17%。尽管如此,我们坚信收费有进一步下调的空间,特别是考虑到强积金制度的规模不断扩大。实施雇员自选安排对强积金蒥场的收费定价的实质影响,尚未确实,但如更多计划成员选择转移至收费较低的基金,整体的基金开支比率就必然会下降。再者,安排亦会增加业界进一步调低费用及收费的压力。我们会继续密切注视蒥场情况,包括强积金基金开支比率的变化,在有需要时推出新措施。



2012年10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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