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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体育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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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马逢国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申诉专员公署最近就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的体育设施的预订和使用情况进行主动调查的报告(调查报告),该署的场地预订制度存在漏洞,以致出现炒卖场地和预订场地困难等问题。另一方面,据康文署二○一○至二○一一年度的年报,大部分体育馆场地的设施使用率接近八成,但部分康体设施,如草地滚球场(使用率30.6%),壁球场(使用率53.7%)以及网球场(使用率56.5%)等设施则使用率较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康文署在过去两年接获有关场地预订及使用的投诉的数目,以及如何处理这些个案;

(二)鉴於调查报告指出,不少康文署职员在处理场地使用时,没有认真核实签场者的身份证及很迟才回覆确认团体预订时段,政府除了改善康文署租场的安排外,会否有其他措施改善该署的服务文化,从而有效解决这两个问题;

(三)鉴於调查报告指出,有体育总会向申诉专员反映,康文署很迟回覆确认团体预订场地时段,为团体筹办活动时造成困难,政府有否计划,在预订场地上为体育总会这类团体提供更多方便,让它们能有较充裕的时间规划不同类型的体育活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有何措施增加使用率较低的康体设施之使用率;及

(五)有否计划加强区议会在监督康文署体育设施使用情况的角色,以提升低使用率康体设施之使用率;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

主席∶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在过去一年多已全面审视体育设施的预订程序与分配机制,以期制订改善措施。针对炒卖场地方面的情况,署方已在过去一年,落实下列措施:

(1)要求员工必须严格执行查核所有租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防止租用人转让场地使用权予其他人士;

(2)规定康体通用户只可以香港身份证申请成为康体通用户,防止市民以不同身分或不确资料在网上申请成为康体通用户并预订康体设施,以达致租用超出个人预订限额的目的;及

(3)规定市民如以电话预订康体设施,须最少在使用设施前三天预订,并最少在使用设施前一天缴费作实,以减少预订场地后不付款又不提早通知取消,导致场地未能被其他使用者适时使用。

  康文署将推行更多新措施,以进一步改善预订安排及滥用情况,主要措施包括:

(1)缩短现时个人可於30天前预订的安排,以减少炒卖场地者将场地转售的时间;

(2)收紧个人於繁忙时间预订收费设施的时数上限;

(3)检讨后补(「执鸡」)安排,例如取消足球场的后补安排;及

(4)就个人不取场或违规订立罚则。

  由於部分改善措施会影响市民现时订场的安排,因此康文署会先听取市民及有关团体的意见,包括谘询各区区议会、体育团体及体育委员会辖下社区体育事务委员会,亦会於其网页上载谘询文件及进行问卷调查,从多方面收集持份者对建议的改善措施的意见。康文署在完成收集及分析意见后,会修订有关的预订及分配场地程序及安排,并会进行「康体通」电脑预订系统的相关工程以便配合推行有关改善措施。

  我现就提问分项答覆如下:

(一)康文署会根据部门既定程序处理收到的投诉个案。过去两年,康文署就有关预订或使用康乐场地收到约220宗投诉个案,当中约一半的个案是不满场地职员严格执行核实租用人身分的安排,其他主要事项包括投诉团体预订过多段节(占13%)及不满免费场地的预订安排(占8%),详情见附件。

(二)为防止未经授权转让预订康乐设施的情况,康文署自去年起要求员工必须严格执行查核租用人的身分证明文件。当租用人士到达场地使用设施前,必须在登记柜齘出示其已登记预订场地的身分证明文件以供查核。此外,康文署亦到辖下场地抽查场地职员是否执行签场安排。

  至於个别场地未能及早回覆确认团体预订时段的问题,有关个案实为少数个别事件,主要是因为个别团体的预订与其他申请相撞,康文署职员为协调各团体的申请,以尽量满足各有关人士及团体的需求,因此出现未能及时回覆团体的情况。康文署已提醒各分区场地职员/场地主管在处理团体预订长期申请,必须依照康文署制定「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体设施的预订程序」指引内的优先次序安排,处理各相关团体的申请及须按时回覆团体,如在未能联络相关总会进行协调工作,必须以书面通知有关团体。

  康文署除了会继续检讨及改善康乐设施的预订程序外,亦一直兴建更多新体育设施。自二○○七年至今,我们完成价值超过90亿元的设施建设或提升工程,其中包括游泳池、体育馆及足球场。

  与此同时,康文署已於本年三月完成首阶段的康体通提升工程,自系统获提升后,在早上七时最繁忙时段内,系统的中央处理器负荷得到改善,网上交易量亦由平均360宗增至560宗,增幅约达56%;而订场柜齘的轮候时间则由平均14分钟缩短为9分钟。康文署现正进行第二期改善工程,项目涵盖改善康体通数据库伺服器、网络、事故检查修复及更新柜齘电脑,待有关工程在二○一三年年中完成后,系统的网络基建均会有改善,网上订场速度将会进一步提高,亦藉此预留足够容量以助康体通服务未来的扩展。

(三)正如第二部分回覆所述,康文署未能就预订场地及时回覆团体,主要是因为个别团体的预订与其他申请相撞,而康文署职员需时协调各团体的申请,以尽量满足各有关人士及团体的需求。

  事实上,为协助体育总会推广及主办国际赛事、锦标赛、联赛和训练活动,均可在活动举行前12个月优先预订康文署的康体设施,并享有较其他一般团体最优先预订场地的资格。另外,康文署亦提供场地予各体育总会作为香港代表队训练用途,现时,除湾仔游泳池可专供相关体育总会培训运动员外,每个体育总会均可选取一个专用康乐场地作为发展其体育项目的香港代表队训练中心,以培训香港代表队成员,有关体育总会可以最优先的资格长期租订该场地作香港代表队训练之用,该场地并会尽量配合香港代表队提供相关的运动器材、会议及贮物室。

(四)康文署辖下康体设施普遍有很高的使用率,特别是天然草地球场、人造草地球场和室内体育馆主场。另一方面,为提高个别设施的使用率,康文署会继续鼓励及邀请学校、受资助的非政府机构、体育总会和地区体育会在非繁忙时段(即九月至翌年六月期间的平日由开放时间至下午五时)免费使用选定的体育设施,当中包括户外草地滚球场、活动室及壁球场。此外,残疾人士、60岁或以上的长者和全日制学生使用体育设施均可享有收费优惠。

  此外,康文署会因应情况开放使用率较低的设施作其他用途,例如将壁球室用作乒乓球室、美式桌球室、多用途活动室及室内射箭场;亦将容许使用率较低的网球场进行非指定的活动如太极及健身操,只要活动不影响设施原来的设计,市民亦可以申请使用。

  康文署会继续探讨各种可行措施,以进一步提高辖下体育设施的使用率,并会与体育团体合作,推广及善用这些设施。

(五)区议会一直在地区事务上担任重要谘询角色,自二○○八年起,各区区议会已开始参与管理康文署辖下的地区设施,当中包括体育设施。康文署在计划兴建康乐设施时,均会谘询区议会的意见。此外,康文署亦会就设施的改善工作或日常管理安排征询各议会,以加强区议会对康体设施管理的监察角色。



2012年10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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