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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进一步减低发电厂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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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十九日)在宪报刊登《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额第三份技术备忘录》,以进一步减低发电行业在二○一七年及以后的排放。这项减排有助进一步改善区内空气质素。

  这份技术备忘录是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颁布,将会收紧发电行业由二○一七年及以后对三类空气污染物(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悬浮粒子)的每年排放总量上限。排放总量上限将为10 399公吨二氧化硫、25 950公吨氮氧化物和750公吨可吸入悬浮粒子。与《第二份技术备忘录》内所载列由二○一五年起的排放总量上限比较,该三类空气污染物会分别减少百分之十七、百分之六和百分之十。

  环境保护署发言人说:「新的排放总量上限建基於两间电力公司(下称『两电』)需要充分使用现有燃气发电机组和优先使用已装置先进控制排放设备的燃煤机组。另外,新的排放总量上限要求两电继续尽量采用低排放燃煤和保持现有先进控制排放设备的性能。两电亦会引入可再生能源及转废为能产生的剩余电力,以减少燃煤机组的发电量和排放。」

  可再生能源及转废为能的每年实际发电量会受其他因素影响,例如天气变化和废物的发电能力等。新的技术备忘录容许在有关排放年度确定可再生能源和转废为能的实际电量后,才决定最后排放限额分配的确实数量。

  发言人说:「就全港相关排放量而言,发电行业在二○一○年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占百分之五十、氮氧化物占百分之二十五,可吸入悬浮粒子则占百分之十六。进一步收紧排放总量上限将会有助改善香港及珠三角地区的空气质素。」

  「与《首份技术备忘录》和《第二份技术备忘录》安排一致,新的技术备忘录容许分配不多於发电行业总排放限额百分之一的限额,给予本地新营办电力工程将来加入市场,亦设立相同机制以配合新营办电力工程可能引入可再生能源和转废为能的电量。我们会继续不少於每两年一次检讨《技术备忘录》。」

  新的技术备忘录将在十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会,以期在二○一二年年底前生效。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第26G(4)条,新的技术备忘录生效不少於四年后,新的排放限额方具效力,即由二○一七年一月起生效。



2012年10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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