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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残疾妇女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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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七)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第六条规定:「缔约国确认残疾妇女和残疾女孩受到多重歧视,在这方面,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她们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有否评估残疾妇女是否受到多重歧视,以及需否针对她们的特别需要制订政策和服务;若有评估,政府是否基於评估结果属否,而在其首次向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委员会)提交的报告中表示:「残疾妇女和其他残疾人士一样,可在平等基础上接受《康复服务方案》下的康复服务和支援」;当局有否以性别观点主流化检视清单评估《康复服务方案》是否已考虑两性不同的需要和观点;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於有为受性暴力侵犯的妇女提供支援的服务机构发现,相对於其他妇女,智障和患精神病的妇女受性侵犯的比例较高,当局会否就该等妇女受性侵犯的情况收集资料,研究隐藏个案,并加强措施保障这些妇女免受性暴力侵犯;及

(三)鉴於政府官员在委员会审议香港报告的会议上表示,会考虑委任残疾妇女为妇女事务委员会成员,当局将於何时作出有关决定,以及挑选这名人士的标准为何?
 
答覆:

主席:

  就刘慧卿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香港特区政府致力促进、保护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士充分和平等地依法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并促进对残疾人士固有尊严的尊重。我们的政策目标,一直以协助残疾人士发展其能力及实现无障碍的环境为目标,让残疾人士在社交生活和个人成长方面均能达致全面参与和享有平等机会。这些亦是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精神和核心价值。

  另一方面,性别观点主流化的目标是确保政府在制定法例、政策或计划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两性的需要和观点,从而使女性与男性可以同等享有并受惠於社会的资源和机会,最终达致两性平等。因此,我们致力确保残疾妇女和其他残疾人士一样,可在平等的基础上接受《香港康复计划方案》下的康复服务和支援。我们过往在制订精神健康社区支援服务、日间社区康复服务和支援残疾人士应用资讯及通讯科技的有关措施时,曾应用性别观点主流化检视清单。

  社会福利署(社署)在营运支援残疾人士就业的个人电脑中央基金(基金)时,亦应用了性别观点主流化检视清单。除继续确保在审批过程中,所有残疾申请人,不论性别,均得到同等待遇外,社署亦就基金加强宣传,以更有效地将资讯发放予包括残疾妇女在内的目标群体。通过这些措施,成功申请基金的残疾女性比例由二○○三年的26.3%上升至二○一一年的40%。

(二)现时,社署的「虐待配偶/同居情侣个案及性暴力个案中央资料系统」会收集涉及精神上无行为能力受害人的新呈报性暴力个案数字。社署亦会透过多种途径,包括与服务使用者、前线服务单位及相关专业人士沟通及交流,了解智障人士及患有精神病人士遭受性侵犯的潜在危机,从而更有效地识别隐藏个案及提供协助。

  一般而言,受社署津助的非政府机构有责任确保其服务使用者在接受服务期间,免受他人的言语、人身及性侵犯。提供康复服务的非政府机构,会因应智障及患有精神病的服务使用者的需要,为他们提供适切的指导,包括性教育方面。社署临床心理服务科於二○一○年制作了一套性教育的教材套,派发予各康复服务机构,帮助各康复服务单位的前线专业人员(例如社工、心理学家、辅导员等)向智障成人进行性教育,保障这些人士免受性暴力侵犯。

此外,社署制定了《处理虐待智障精神病患成人个案工作指引》,供各康复服务机构及个案工作单位处理该些个案时作为参考。社署亦制定了《处理成年人性暴力个案程序指引》,就如何协助精神上无行为能力受害人订明工作指引。

(三)妇女事务委员会(妇委会)的委员来自不同界别,背景各异,具备不同的知识和经验,就提升妇女权益和福祉提供意见。当局在作出有关委任时,会因应妇委会的职能和工作,考虑有关人选的才能、专长、经验、操守和服务社会的热诚,恪守用人唯才的原则。

  一直以来,妇委会定期与本地妇女团体(包括关注残疾妇女权益的团体)和相关非政府机构会面,亦不时出席区域性和国际性会议,以了解不同妇女(包括残疾妇女)的需要和相关议题的最新发展。为确保妇委会能进一步听取残疾人士在促进妇女发展方面的意见,当局正本上述委任的原则,积极考虑委任适合的残疾妇女加入妇委会,并会在落实后按适用程序公布有关决定。



2012年10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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