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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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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月十七日)立法会会议上莫乃光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的答覆:

问题:

  前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於二○一○年一月六日向本会表示,政府的一贯政策是鼓励广播业界公平竞争、投资及采纳创新科技,并欢迎有兴趣者申请牌照营办本地免费电视服务(电视牌照)。今年五月三十日,现任局长在回答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证实,前广播事务管理局(前广管局)已完成评核三份电视牌照的申请,并已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建议,而行政会议正审核申请。然而,当局至今未公布申请结果。早前有传媒报道,特区政府在处理该三份申请时,因顾及中央人民政府对开放本地电视市场的政治忧虑,或需考虑个别申请者的政治立场,故影响审批申请的进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的广播政策是否保持不变;若然,政府有甚毈具体措施落实该政策,以达至鼓励竞争、投资和采纳创新科技的目标;

(二)鉴於前广管局已就上述申请提交建议,当局现阶段考虑哪些因素以决定是否向个别申请者批出牌照,申请者的政治立场是否考虑因素之一;为免影响公众对电视牌照发牌制度的信心,以及维护特区的高度自治和一国两制,政府会否回应上述的传媒报道;及

(三)上述的电视牌照申请的最新审批进度为何;以及预计何时可以公布结果?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三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一直以来,政府的广播政策是促进本地广播业持续发展,鼓励业界公平竞争、投资及采用新科技,为市民提供高质素、多选择的电视节目。政府的政策一直维持不变,在一九九八年进行电视政策检讨后,我们在二○○○年订立了《广播条例》(第562章)。条例奉行技术中立的宗旨,持牌机构可自由选择传送模式去提供电视服务。条例并无就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数目预设上限,有兴趣和合资格的机构可向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提出申请免费电视服务牌照。通讯局会根据条例及《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申请指南》(指南)的既定程序,就每宗申请作出评审,然后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交建议。

  正如其他先进地区所采取电视市场的规管模式一样,通讯局一向鼓励广播服务营办商之间的竞争。首先,条例下的规管制度是科技中立的,因此当局是按照电视节目服务的特性和普及程度而非传送方式作出规管。电视节目服务提供者可租用任何传输网络来传送服务而无须自行投资建设传输网络。这有助降低进入市场的门槛,鼓励竞争。另外,条例有相关条文处理广播业的反竞争行为,其中条例第13条订明,持牌人不得从事通讯局认为目的在於防止、扭曲或在相当程度上限制电视节目服务市场竞争的行为,亦不得从事通讯局认为会有如此效果的行为;条例第14条则规定,在电视节目服务市场处於支配优势的持牌人,不得滥用其支配优势。通讯局可就反竞争行为作出的投诉作出调查,而违反有关条文的持牌人可遭通讯局施加罚款或其他惩罚。此外,根据条例第15条,蒙受损失的人士亦可向有关持牌人提出诉讼,申索赔偿。

  政府在二○○四年公布数码地面电视广播推行框架,为业界提供了具体蓝图,并方便业界筹划铺设数码广播网络和透过崭新科技推出新的电视服务。其后,两家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投入资源建设及测试数码广播网络,并在二○○七年年底正式推出数码地面电视广播服务。数码地面电视的推出,令免费电视的频道从四条增加至十条,为观众带来更丰富的电视资讯。现时,数码地面电视的覆盖范围已扩展至服务全港逾96%的人口,而本港已约有73.5%(即大约173万户)的家庭可透过机顶盒、综合数码电视机或电脑接收数码地面电视服务。

(二)正如我们多次说明,通讯局是按照条例及既定程序,根据多项相关因素审核本地免费电视牌照的申请。这些因素包括条例有关条文的规定、通讯局发出的指南内所罗列的评核准则以及公众意见。指南中罗列了多项评核准则,包括申请者财政上的稳健程度和投资承诺、申请者在管理及技术方面的专门知识、拟提供的节目种类、数量和质素、拟议采纳技术的可行性及服务质素、建议服务开展的速度、建议服务牵涉的建设工程对市民造成的影响、申请对本地广播业及整体经济带来的效益以及申请者内部的质素监察机制。

  至於三份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的申请,前广播事务管理局(前广管局,即通讯局的前身)早前已按照条例及既定程序完成有关评核工作,并就三份申请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建议。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决定是否批发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时,亦会考虑刚才所述的各项相关因素。当局现正审慎处理有关申请,并会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决定后尽快公布结果。我们已向公众清楚说明处理有关申请所需的程序,因此我们不会就个别传媒揣测性的报道作出回应。

(三)由於申请结果对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市场影响深远,政府一直根据法例要求及既定程序,尽快且谨慎地处理前广管局提交的建议。当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就牌照申请作出决定后,便会公布结果。我们不适宜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何时作出决定进行评估或揣测。



2012年10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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