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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内地人因楼宇按揭诈骗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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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五十四岁女子及一名四十八岁男子今日(十月十五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涉及串谋诈骗及串谋管有虚假文书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入狱五十四个月及三十二个月。

  案情透露,两名内地被告於二○一一年九月至二○一二年五月期间,分别冒认为两个位於柴湾区的物业业主及以业主的名义於银行开立户口。他们其后分别向本地一间财务公司以伪造的楼契申请按揭贷款。女被告更以同一物业向另一间财务公司申请二按贷款,并成功取得贷款共六百二十万港元。

  二○一二年五月,有关财务公司发现两人所呈交的楼契与土地注册处所注册的核正副本有差异,遂向警方报案。

  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接手调查案件,并於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拘捕两名被告,更於男被告身上搜出属於真正业主姓名的虚假身份证明文件。

  两名被告其后被落案控告串谋诈骗及串谋管有虚假文书罪名,今日被判刑。
  
  警方提醒业界应小心审核按揭申请,包括有关物业楼契的真确性。如有任何怀疑,应向警方报案。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三百八十八号



2012年10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0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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