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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一女被裁定违例管理旅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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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及一名男子今日(十月十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别被裁定於深水桋及旺角管理无牌旅馆,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罪名成立。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於本年二月及三月巡查分别位於深水桋福荣街及旺角臆兰街的两所怀疑无牌旅馆时,乔装成客人成功以时租或日租形式租住上述旅馆的房间。这两间处所在巡查当日均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因此,负责管理福荣街处所的女子被判社会服务令八十小时,而负责管理臆兰街处所的男子则被判罚款10,000元。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最高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呼吁市民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2881 7498)、致电邮至hadlaenq@had.gov.hk,或於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以传真(传真号码:2504 5805)举报违规经营的旅馆。



2012年10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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