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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已达致粤港政府订定的二○一○年空气污染物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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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今日(十月十日)公布二○一○年香港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根据最新的排放数据,香港已达致粤港政府于二○○二年订定的二○一○年空气污染物减排目标。

  为改善珠江三角洲包括香港的空气质素,香港特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在二○○二年四月达成共识,双方同意尽最大努力,把区内四种主要空气污染物,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悬浮粒子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排放量,以一九九七年为参照基准,在二○一○年或以前分别削减40%、20%、55%和55%。

  根据环保署最新估算的排放数据,相对于一九九七年,二○一○年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悬浮粒子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已分别减少57%、30%、59%及59%,即已达致粤港双方订立的减排目标。二○一○年和往年的排放清单详细数据及相关报告,已上载于环保署网页(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air/data/emission_inve.html)。

  环保署自二○○八年编定了二○○七年的排放清单后,开展了对船舶及车辆等多种污染源的排放估算研究。有关研究在二○一二年相继完成,当中亦已包括了最新的排放估算方法和本地数据。环保署采纳了这些研究结果来编制二○一○年的排放清单,以及更新过往所估算的排放清单,以确保数据在排放趋势分析上具有一致性。

  政府于二○一二年一月同意采纳建议的新的空气质素指标,而环保署正落实一系列共二十二项改善空气质素的措施,以进一步提高香港的空气质素。粤港双方就制订下一阶段减排目标的讨论已进入最后阶段,双方会尽快完成相关工作,争取在今年内公布。

  广东省就二○一○年珠江三角洲经济区排放数据的估算亦已接近完成,并会争取在今年内公布结果。



2012年10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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