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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今日(十月九日)中午在添马政府总部西翼大堂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各位传媒好。就南丫岛撞船事故,我首先在这里再次向死难者家属致以深切的慰问。
随上周的搜救行动结束,工作现时在两方面进行:一方面就这次严重事故的调查;另一方面为死难者的家属提供全面的支援。
我今日向大家汇报一下在今早行政会议就调查方面的讨论。正如行政长官在十月二日的记者会时已经公布,由於这件事牵涉非常重大的社会问题,亦引起重大的社会关注,行政长官早於十月二日已经公布了我们会寻求行政会议的同意用《调查委员会条例》,即香港法例第86章之下,成立一个法定、独立的调查委员会来调查这次事故。
今日是这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次行政会议,所以我们亦率先用今早的会议向行政会议汇报这件事,以及寻求行政会议支持成立这个法定、独立的调查委员会。行政会议已经原则上同意用这条法例来成立调查委员会。
我现在向大家读一读调查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就导致二○一二年十月一日两艘船只在香港南丫岛附近相撞的事实和情况进行调查:
(一)确定事故的起因,并就此作出适当的裁断;
(二)考虑和评核香港有关载客船只的一般海事安全情况及现时监管制度是否充足;以及
(三)若有需要,就所需的措施提出建议,以防日后再发生同类的事故。
我刚才提到是原则上同意,因为由於法例上的规定,正式的调查委员会是要决定了委员会成员的人选,才会正式通过行政会议来成立。我们已经很积极地物识这一位有高度公信力的人士担任这个委员会,我们希望这项工作在很短的时间内能够完成。正式的调查委员会可以得到行政会议的同意来通过。
另外,我简单谈谈,在支援死难者家属方面,39位不幸罹难的朋友来自32个家庭。社会福利署的同事已经用个案管理的方法,为这些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心理辅导、殓葬安排和了解其家庭的需要。
我亦知道社会上有很多慈善基金亦提供了即时的现金援助,但由於有些家庭发生了这次巨变,或许对日后的经济都会出现一些问题,因此政府愿意动用关爱基金来帮助这些经济上有需要的家庭,我稍后亦会请关爱基金的委员会就为今次死难者的家庭提供经济援助来作一个讨论。
记者:司长,我想问一下,在今次成立调查委员会,与那个海事法庭,在职权方面有些什么不同?另外警方亦正调查,会否调查委员会成立之后,可能警方或各方面提供资料,阻碍到调查的进展呢?
政务司司长:我刚才已经说了,香港过往有些重大事故,都是以一个法定的、独立的调查委员会来进行。今次设定的独立法定的调查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亦是相当广阔的,能够涵盖到不但止对於这件事的成因,亦能够帮助我们日后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这个是比海事法庭(香港不是很多这些经验的做法)更加适合的。
记者:可否继续讲一讲委员会组成,成立后预计需时多久……
政务司司长:调查委员会的组成,在法例之下是容许行政会议委任一个或多於一个的成员成为委员会。如果委任是超过一个人,行政会议亦要指明是哪位委员担任委员会的主席。这个工作是相当紧凑的,所以,过往几次调查委员会的成员都不外乎是由一位人士做,即整个委员会都由一位有公信力的人士担任,或是由一个主席再加一个委员。
目前来说,我们希望可以保留有这个灵活性,在短期内找到适当人选,同时处理是否需要多找另一位人士加入委员会。但无论如何,这工作已是非常积极进行中,所以,我们都是希望在很短期内,可以正式提交委员会的委任让行政会议通过。我们今日告知行政会议,一经委任,希望调查委员会能够在委任当日计起六个月内,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但当然,一如既往的委员会,如果六个月内,不能完全完成,亦可得到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准予另外的时间来做的。但如果调查委员会在进行工作的过程,即六个月的过程中,认为合适,亦可就调查研讯的任何范畴提交一些中期的报告。
记者∶调查委员会最新的进展情况,还有它跟警方和海事处的调查会有一个怎么样的关系?
政务司司长∶今天早上行政会议已经原则上同意,要在香港的法律下,成立一个法定的、独立的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是非常广泛的,主要是就导致二○一二年十月一日在香港海上发生的撞船事件进行一个调查。这个调查的时间,我们现在估计希望在委任发出以后大概六个月内要完成。那么当然这是一个法定的、独立的,而且是职权范围非常广泛的调查委员会。它在进行期间,当然在其他香港法律下,或者是香港的行政机关要进行的调查,它还是需要进行的。好像你们已经知道香港警务处已经就刑事方面作调查,而且已经拘捕了七名两条船上的船长跟船员。海事处已经成立了一个专责小组,由他们的一位助理处长领导,也在做调查。我相信两个调查的报告或者他们发现的其他有关问题,可能也要往后在调查委员会里面来研究。
记者:我想问问这个调查会的调查会否与警方或海事处的重叠?同时,如果稍后会有司法程序的话,会否待司法程序完结后才公布报告?会否怕影响司法程序?
政务司司长:我已经说过,就是有关的执法部门,他们在事件发生后,已经按他们自己的法例,自己行政的要求,进行这个事故的调查,这些工作一定会继续进行下去。委员会成立后,可以广泛地要求在有关事项中取资料、报告,来方便他们这项研讯,当然亦可以传召证人来提供证供。
但是委员会在今次成立方面,它是不会裁定某人是否需要负上刑事或民事的法律责任,这并不属於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所以你刚才说如果有其他的刑事检控工作或是民事索偿工作是不包括在这个委员会的工作内。
记者:我想问如果委员会的委员人选进度……其实委员会的成员是否需要熟悉海事法的专家?
政务司司长:委员会找寻成员方面,我已经说过了,已经是非常积极地进行,我们希望这个委员会的调查工作能够早日开展,所以我有信心,我们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可以确定人选,然后再把人选交回给行政会议,让这个调查委员会能够正式成立,以及开展工作。
至於人选方面,最重要是找到一位正如行政长官在十月二日所说,是要有高度的公信力。我刚才亦再补充参考了过去几次用这条条例而成立的独立法定的调查委员会,委员如果多於一位,主席都是法官,我们现时都是循这个方向来找这位人选。如果要找法官而又要有海事知识的相信有一定难度。但这是不重要的,因为委员会的工作中,可以聘请一些专家来帮助委员会的调查和研讯。这方面的安排是可以做得到的,如果委员会特别是就在职权范围内关於海事安全方面需要有专家协助,可以由委员会要求来延聘这些专家来协助这次聆讯。多谢各位。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完
2012年10月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