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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开展德育及国民教育科委员会发出:
开展德育及国民教育科委员会今日(十月八日)举行会议后发表以下声明:
首先,开展德育及国民教育科委员会一致认为德育、国民和公民教育是学校教育中重要的一环,并认为全人发展应包括对国家的认识、国民身分的认同,以及对社会多元包容的核心价值的认知。因此,学生接受德育、国民和公民教育是理所当然的。
委员会支持政府九月八日就「德育及国民教育科」政策作出的重大修订,不再强制规定将「德育及国民教育」独立成科,也不设定开科的时间表,同时又抽起该科课程指引中有关当代国情的部分,并承诺检视及修订。上述政策修订,让办学团体和学校可自行决定是否、如何或何时开展这科,符合教育专业自决的原则。因此,委员会认为无须「撤科」。
委员会注意到社会上仍有意见认为政府必须撤回整个「德育及国民教育科」,以及把现行课程指引撤回或搁置。委员会就上述问题在九月二十七日及今日的会议上讨论,并提出以下建议,期望政府接纳和得到社会支持。
在办学团体和学校专业自决的原则下,委员会认为政府既不规定办学团体和学校应否开设或如何开展和推行该科,而政府和社会人士亦不应和不必禁止或阻碍办学团体和学校自决开科。因此委员会不赞成撤销「德育及国民教育科」。
原先在今年四月发出的课程指引,部分引起争议的内容在九月八日的修订下,已被抽起,而在办学团体和校本专业自决的原则下,「德育及国民教育」不必独立成科,也不设开科时间表。换言之,该指引本身已失去作为官方课程的导引功能。不过,为免社会仍就指引继续争拗,委员会建议正式搁置该课程指引。政府不应要求学校使用该指引,教育局也不应以该指引作为视学的依据。
委员会建议教育局公开声明上述指引已经搁置。既然指引已被搁置,委员会不会亦不需对指引作出进一步的检讨或提出修订建议。
如果办学团体和学校自决开展「德育及国民教育科」,政府和社会应予以尊重和信任,学校可自由采纳学校在其专业判断下认为合适的教学指引和相关教材,政府不作规定,也不再为「德育及国民教育科」提供任何规定性或官方的课程指引。
委员会认为,有关国民教育的争议,不单造成分化和冲击,更对学校运作和教学造成负面影响,这是教育界、家长和社会不愿见到的情况。委员会希望透过理性讨论,寻求共识,消解不必要的争论,亦希望能平息争拗,重建社会上的互信,好让办学团体和学校能在安静的环境中,专业自决教学的方法,以培育学生的全人发展。
备注:两位委员就搁置「德育及国民教育科」课程指引(上文第五段)表示弃权。
完
2012年10月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