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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串谋诈骗及洗黑钱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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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四岁男子承认五项串谋讹骗及一项洗黑钱罪名,今日(十月五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五十七个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年八月至二○○二年五月期间,串谋八人设立多间公司讹骗雇员。该些公司雇用受害人并诱骗他们投资本地伦敦银。案件涉及十二名受害人,损失合共约四百万港元。

    被告於二○○一年一月被捕,并於在二○○四年十月被落案控告,但被告在出庭应讯前潜逃。被告人其后於今年六月向警方自首,其后於九月二十八日被起诉。

    警方呼吁求职者须小心谨慎,出席求职面试前应先了解有关公司背景及其业务、工作性质及工作地点。求职者对薪酬高但毋须任何技能的工作应加倍小心。警方提醒市民在选购结构复杂的投资产品前应先资询专家意见,如怀疑受骗应向警方举报。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三一七号



2012年10月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1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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