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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积金局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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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司司长行使行政长官转授的权力,委任黄旭伦资深大律师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非执行董事。是项委任於二○一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任期两年。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九月二十七日)说:「黄先生在法律界备受尊重,而且具备丰富公共服务经验,定能对积金局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黄旭伦为一名资深大律师,现时亦参与多个法定委员会的工作,包括担任行政上诉委员会主席及税务上诉委员会副主席。

  陈家强同时感谢已於六月底离任的前非执行董事袁国强资深大律师过去对积金局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

  积金局是在一九九八年九月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成立的法定组织,负责规管和监察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制度。强积金制度自二○○○年十二月实施,其目的是要协助就业人口储蓄以为退休作准备。截至二○一二年六月底,强积金计划有超过二百五十万名计划成员,总资产净值超过三千八百四十亿元。

  以下是由二○一二年十月一日起的积金局成员名单: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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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红玉

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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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国谦
梁君彦
李凤英
吕慧瑜
潘祖明
蔡永忠
黄国健
黄旭伦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由劳工及福利局常任秘书长任候补)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常任秘书长(财经事务)任候补)

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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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唐芷青(行政总监)
罗盛梅(营运总监)
马诚信(执行董事(规管及政策))
许慧仪(执行董事(监理))
姚纪中(执行董事(行政))



2012年9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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