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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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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公司今日(九月二十五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被判罚款4,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于今年二月巡查中环卑利街一所持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会社内惠顾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此外,会社职员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会员名册纪录和合格证明书。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2、19及20项条件。

  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2年9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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