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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发表周年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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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常委会)今日(九月二十五日)发表二○一一至一二年度周年报告书。

  在报告期内,常委会考虑了政府将公司破产法例现代化的建议,并适时获得有关订立《公司条例草案》和取消《公司条例》征收的股本注册费进展的资料。

  政府发言人说:「继重写《公司条例》后,公司破产法例现代化将是另一项改革公司法的重点工作。年内常委会就此课题进行了讨论,并支持政府建议的改革路向和原则。」

  「我们欢迎多名常委会成员加入谘询小组,就具体改革建议向政府提出意见。」

  发言人补充说:「常委会是政府重要的合作伙伴,协助我们不时检讨公司法,提升香港作为公司首选注册地的竞争力。《公司条例草案》在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获立法会通过,是常委会多年来努力和贡献的成果。」

  「一直以来,常委会成员为检讨更新公司法提出精辟的意见,我们向各成员表示由衷感谢。」

  常委会於一九八四年成立,其职责是在有需要修订《公司条例》和其他相关法例时,向财政司司长提供意见,以确保这些法例继续切合商业社会的需要。

  常委会的组成有广泛的代表性,成员包括法律专家、专业会计师、公司秘书、商界人士、学者以及相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代表。

  常委会二○一一至一二年度周年报告书现已上载至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的网站(www.fstb.gov.hk/fsb)及公司注册处的网站(www.cr.gov.hk),供公众查阅。



2012年9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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