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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局长与传媒谈话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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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陈茂波今日(九月二十三日)出席电视台节目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局长,昨日谘询会台上台下各有各说,你觉得政府是否真的听到意见?谘询期到九月底就会结束,这数天政府会否继续听?
 
发展局局长:昨日听到前来谘询大会的朋友发表的意见,昨日到现场听大家的意见是重要的,因为不只听到意见,亦亲身感受到提出意见的人,他的感受是怎样。未来一个星期,我会安排约见关心这件事的团体,希望可在九月三十日前和他们见面,再次听取他们的意见。
 
记者:刚才说的团体是指反对团体、居民还是其他?用什么形式见面?
 
发展局局长:我是邀请他们到政府总部见面。团体有很多,在这件事上发表意见的不同团体,发展局的同事现正约见他们。
 
记者:谘询完后会在下年八月交给行政会议「拍板」,其实现在是否无弯转?
 
发展局局长:各位朋友,这个东北新发展区的规划,肯定会修订的,正如早前跟大家说,第一,公营房屋的比例和数字会提升;第二,会加入居者有其屋;第三,在规划作私人住宅的土地,我们会适当引入「港人港地」的条款;第四,整区的发展密度,我们正重新检视,亦开始了一些初步的工程研究,希望在那里加高发展的密度,一来可以多住些人,二来那里不会有这么多低密度住宅。
 
  除此以外,在谘询期间,听到朋友说很喜欢农耕生活,担心我们不够土地让他们复耕,所以我请规划署的同事检视各区的「绿带」地方,甚至休憩地方能否适当地释放一些地方,让他们复耕。所以我觉得这计划肯定会有所修订。为何我说不会撤回谘询呢?各位朋友。因为九月三十日谘询完结后,我们会将收到的意见,无论是在谘询大会收到的意见或书面意见,书面意见都有数千份,我们整理后会很小心考虑。考虑后,如果我们修订了方案,便会就方案启动一个程序。我们会把谘询结果的报告对外公布。启动什么程序呢?如果修改方案,规划署会修订相关的「建议发展大纲图」。我们会进行城规的程序,向外公布后有一段较长时间让市民提意见和申述。收到意见后,城规会会考虑申述和意见,然后才作决定,其后再交予行会。同时亦会提交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讨论。所以,各位朋友,整个项目未来还有多个环节可以供公众给予意见,并监察我们。
 
记者:但其实是否过了这谘询期,开始城规程序后……就没有撤回这计划、不发展东北这选项呢?可否回应?
 
发展局局长:其实刚才你提那点在每个环节都是考虑的因素。

记者:在经济定位,如珠三角的合作,和服务对象,和香港之间有没有矛盾?
 
发展局局长:我觉得没有矛盾,不知各位是否掌握数字。每日经陆路口岸,有很多香港人上内地工作,现在规划中的新界东北新市镇,有些地方已预留发展一些特殊工业和优势产业。特殊工业在规划构思中,是一些无污染的工业,和高增值的企业。在地域上,这些公司和内地的公司较近,但就业人口仍是我们香港人。所以我觉得没有矛盾,而且这些就业机会对我们香港来说是重要的。一个新市镇如过于单一,如一些朋友曾提意见,不如全部兴建公屋和居屋,这样做是不行的。我们汲取天水围新市镇的经验,如果是这样,社区会有问题。因此一定要有公营房屋,有私人房屋,有就业机会给本区居民,让他们无需舟车劳顿,起码有部分人可在本区就业。而在谘询期间听到意见后,我们日后会在这地区划一些地方发展本区经济,市集又好,其他方面都好,亦会预留一些地方,让本区经济有机发展时使用。
 
记者:可否说清楚特殊产业和优势产业,具体是什么?会否只建大型商场给内地人消费?这样提升就业机会,会否沦为深圳后花园?
 
发展局局长:刚才所说的特殊产业和优势产业不是商场,因为优势产业在特区政府来说,我们一直谈及六项优势。当然六项优势中,哪项在这区先发展,这个要留待市场和日后的发展。特殊工业方面,我刚才说了,我们希望是一些高增值无污染的工业。
 
记者:六月时林太说决定用回传统收地模式,现在就改口说建议,是否因为知道地产商方面有很多不满,所以调整这个政策?
 
发展局局长:绝对不是,六月份林太(前发展局局长)到立法会介绍第三期谘询文件时,有说到我们以传统新市镇方式发展新界东北新发展区,目的是这样做,我们觉得比较能有秩序地做好基础设施,并更能确保房屋,尤其是公营房屋的落成。当她回答议员提问时,当时她有说到,如果私营机构的参与都可以确保楼宇供应按时而又为社会所接受,都会慎重考虑。当时定位已是这样。作为政府我们应是这样,即我们提出谘询文件,我们应有我们的看法和立场,但这毕竟是谘询文件,在谘询期内我们仍要虚心聆听意见,聆听意见后最后考虑是怎样,那是另一回事;我们不可以在谘询期内,有一些意见提出来,我们未经仔细考虑就否定。
 
记者:是否不搞公私合营,将来很难从地产商收回土地,所以要重新考虑?
 
发展局局长:这个问题我刚才解答时已说了,我没有补充。
 
记者:有报道说……香港政府持有的……土地……乡村式发展用地是1200公顷,其他私楼和公营房屋只有480公顷,有人说政府是否为原居民的权利……建新界丁屋,所以要搞非原居民,收他们的土地……是否有这样的情况?
 
发展局局长:刚才提到的数字,是香港开埠以来1100平方公里的地方,有些批了出去,有些拨作不同用途,剩下的土地。乡村式发展,在目前的城市规划大纲图中,是有这类用途的土地。我已指示了规划署和地政总署的同事,就这些数字找一找,看看里面的发展模式是怎样。大家都知道,我们要将土地作高密度发展时,我们要考虑不同因素,除了地理位置外,还要考虑相关基础设施各方事宜。
 
记者:局长任内会否搞边境特区?
 
发展局局长:没听过要做这项工作。
 
记者:公私营合作方面,刚才说要虚心聆听,会否着重地产商的意见,而忽略非原居民的意见?
 
发展局局长:绝对不会。其实谘询期内大家提的意见,我们均会虚心聆听,亦会记下,在谘询期完结后,我们会整理和考虑。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2年9月23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22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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