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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继续支援学校优化德育及国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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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今日(九月二十一日)向学校发出通函,阐述有关推行「德育及国民教育科」政策的修订详情。教育局重申会在尊重办学团体及学校专业自主的前提下,为采用不同方式推展有关教育的办学团体及学校,继续提供学与教的专业支援。

  行政长官梁振英于今年九月八日公布修订的「德育及国民教育科」政策,教育局亦于九月十日进一步解释有关政策。根据修订的政策,有关中、小学须于「开展期」完结后(即小学于二○一五/一六学年、中学于二○一六/一七学年)推行德育及国民教育科的安排已经取消。

  办学团体及学校可依据其办学理念和方针、学校准备情况及专业判断,自行决定如何处理有关德育及国民教育的事宜,包括是否开展「德育及国民教育科」、是否要独立成科,以及推行本科的方式和时间。

  教育局发言人说:「本局已抽起《德育及国民教育科课程指引(小一至中六)》中『当代国情』及相关评估的部分,由于被抽起的内容只占课程的小部分,办学团体及学校可以先推行德育或其他相关课程,亦可在现有基础上优化其德育及国民教育,如价值教育、生命教育、国情认知、公民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及性教育等相关学与教的策略和资源。」

  办学团体及学校规划课程时,可根据现有基础自订办学团体及/或学校为本的学习材料,教育局则会继续提供学与教的专业支援。前名为「德育及国民教育科支援津贴」,现已改为「德育及国民教育支援津贴」,以支援优化有关教育的工作。

  发言人说:「本局已于今年八月向学校发放530,000港元津贴额的『德育及国民教育支援津贴』。无论学校以何种方式推展有关教育及其相关项目,都可以灵活运用有关津贴,配合校本有关教育及其相关项目所需的准备及教学。」

  他说:「由于『德育及国民教育支援津贴』乃公帑,学校必须遵从教育局有关采购服务、购置物品及聘用职员如代课教师等适用于一般津贴的相关通告及指引。」

  他续说:「学校可灵活运用是项一次性的现金津贴,雇用专业人员或服务以分担及支援有关教育,购置及发展有关教育的校本学与教资源,以及灵活聘请代课教师,以支援学校派出教师参与各项连续三天或以上的相关专业交流计划或课程。每年未动用的津贴余额可拨入下一学年,直至津贴用完为止。」

  按照校本管理精神,学校须负责并确保有效运用「德育及国民教育支援津贴」。一如其他专项津贴,学校应把运用该津贴的资料纳入学校报告,经校董会、学校管理委员会或法团校董会通过。

  今日发出的教育局通函第135/2012号,取代本年五月十五日发出的通函第73/2012号《「德育及国民教育科」(小一至中六)的推行、支援措施及津贴》,并适用于各中、小学及特殊学校。



2012年9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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