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机构进行的节能项目」资助计划将於十月三十一日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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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环保基金)在二○○九年十月推出为期三年的「非政府机构进行的节能项目」资助计划(计划)将如期於本年十月三十一日完结。
计划的目的是为合资格的非政府机构提供全数或部分资助,以推行节能项目及提高公众对节能效益的认识。按《税务条例》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本港非牟利非政府机构,可申请资助在其拥有或使用的楼宇或单位内,进行能源及二氧化碳排放综合审计,或在其拥有或使用的楼宇或单位内进行能源改善工程。所有本港非牟利非政府机构亦可申请资助以举办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的节能意识。
环境保护署发言人今日(九月二十一日)表示:「计划有效提高市民对节能的关注及改善环境,成功达致预期目标。计划至今共收到逾575宗申请,批出金额超过9千万元。获环保基金资助的非政府机构的性质及规模多元化,由具规模的慈善团体,到小型的社区组织不等。有关的非政府机构所推行的能源及二氧化碳排放综合审计和能源改善项目,有效减少机构的用电量,并提高机构员工的节能及环保意识。」
获批的项目估计已每年节省950万度电,相当於减少6 600公吨的二氧化碳排放。节能教育项目下举办的各项活动参与人数达150万人次,成绩令人鼓舞。
发言人补充说:「政府将继续积极推广能源效益。环保基金会继续透过『环保教育和社区参与项目』计划,考虑资助具教育和示范价值的项目申请。此外,新的《建筑物能源效益条例》(第610章)已於今日全面实施,条例订定在指定建筑物内四类主要屋宇装备装置的最低能源表现标准和要求有关业主进行能源审计。新的《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及《能源审核守则》已经根据条例刊宪颁布。」
完
2012年9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