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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楼宇按揭诈骗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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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六岁的男子今日(九月十八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楼宇按揭诈骗罪名成立,被判入狱三年零八个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五年十二月至二○○六年五月期间,联同多名男女以虚假楼宇契据及其他假文件,透过一间律师行向一间银行申请为两个位於北角的住宅单位进行按揭,成功借得一千一百万元。

  其中一个住宅单位的真正业主於其后从银行信件中得悉其单位已被抵押,事件因而被揭发。

  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接手调查案件,并於二○一二年六月四日拘捕经由罗湖管制站返港的被告。

  被告其后被落案控以两项串谋诈骗的罪名,今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及被判入狱。

  因涉及同一案件而被捕的另外四名年龄介乎三十九至六十一岁的男女已於较早前分别被判入狱四十二至七十二个月。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二百五十八号



2012年9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0时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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