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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住户的在职人士可按已调高的限额申请鼓励就业交通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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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处发言人今日(九月十六日)吁请市民留意,「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计划)的住户入息及资产限额已由今年三月起调高,低收入住户的在职人士可按新限额申请该津贴。

  按计划规定,申请人每次可申领过去六至十二个月的津贴。符合已调高的住户入息及资产限额的申请人现在可以申领过去六个月(即今年三月至八月)的津贴。

  申请表在以下地点派发:劳工处各就业中心、该处总部及鼓励就业交通津贴科、民政事务总署各谘询服务中心,以及社会福利署各社会保障办事处。市民亦可于劳工处网页下载申请表。

  市民如欲查询计划的申请详情,可致电劳工处24小时热线2717 1771(由1823电话中心接听),使用位于尖沙咀中间道15号地下鼓励就业交通津贴科办事处的柜位谘询服务,或浏览劳工处网页(www.labour.gov.hk)。



2012年9月16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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