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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轮船停泊在本港水域时转用较清洁燃料的宽减计划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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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本年九月二十六日开始,远洋轮船在本港水域泊岸时改用较清洁燃料,可获宽免一半港口设施及灯标费,有关宽减计划将为期三年。

  有兴趣参与宽减计划的远洋轮船船东、营运商或其代理人,必须先为其远洋轮船向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作首次登记,有关登记将於九月十七日起接受申请。由九月二十六日起,已登记的远洋轮船可就每船次向海事处申请宽减港口设施及灯标费。

  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九月十四日)表示:「为了改善香港的空气质素,政府针对多个主要的污染源头,推出了一系列共二十二项措施。减少船舶排放是其中一项优先处理的项目,而推出有关宽减计划,正是向这个目标迈进。」

  他说:「参与宽减计划的远洋轮船在本港水域泊岸时,若将其辅助引擎、发电机和锅炉的燃油转为含硫量不逾0.5%的燃油,便可获减免一半港口设施及灯标费。有关宽减计划可以有助减少船舶废气排放,改善港口附近的空气质素。我们鼓励定期班轮公司参与这项绿色计划。」

  财政司司长在二○一二至一三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公布有关远洋船舶在本港水域停泊时如转用低硫燃油,可获宽免一半港口设施及灯标费的建议。资料显示,在二○一一年,约有32,500船次的远洋轮船停泊香港,每船次缴付的港口设施及灯标费按船只吨位计算为每百吨四十三元。

  有关宽减计划的详细资料,可浏览环保署网页www.epd.gov.hk或海事处网页www.mardep.gov.hk。市民亦可致电环保署热线2594 6452或海事处热线2852 3058查询。



2012年9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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