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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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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司法机构今日(九月十四日)宣布委任二十三位区域法院及裁判法院法官及司法人员。

  任命包括首席区域法院法官、十一位区域法院法官及十一位常任裁判官。有关任命由行政长官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而作出。所有任命均于二○一二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

首席区域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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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法院法官潘兆童获委任为首席区域法院法官。

区域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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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伟健、林伟权、郭启安、杜大卫、沈小民、胡雅文、许家灏、黄健棠、劳洁仪、陈仲衡和林嘉欣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常任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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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志豪、黄瑞珊、刘绮云、邓少雄、张志伟、郑念慈、林美施、覃有方、沈其亮、高伟雄和何慧萦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

  其他的司法人员任命,将于适当时间公布。

  获委任的法官和司法人员简历如下:

潘兆童法官

  潘兆童法官于一九六七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年及一九九三年在香港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一九九四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并于一九九四年起私人执业,直至二○○二年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二○○九年起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郭伟健

  郭伟健于一九五九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一年及一九八二年在香港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一九八二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并于一九八三年起私人执业,直至一九九二年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一九九九年起获委任为主任裁判官。

林伟权

  林伟权于一九五九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九年在伦敦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一九九七年在香港城市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一九九○年及一九九一年分别在英国(格雷律师学院)及香港取得大律师资格。一九八四年至一九九○年于当时的律政署担任法庭检控主任。一九九一年起私人执业,直至一九九七年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二○○六年获委任为主任裁判官。

郭启安

  郭启安于一九六三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六年在英国肯特大学取得文学士(法学)学位。一九八九年分别在英格兰及威尔斯及香港取得大律师资格,并于一九九○年起私人执业,直至一九九七年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二○○九年获委任为主任裁判官。

杜大卫

  杜大卫于一九五七年在英国出生。一九七九年在英国诺丁汉理工学院取得文学士(法学)学位,并于一九九四年在香港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一九八二年在英国及香港取得事务律师资格,及于一九九四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并于一九八二年起私人执业,直至一九九四年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

沈小民

  沈小民于一九六一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七年在英国基理大学取得社会科学士(法律及经济)学位,一九八九年在英国法律教育委员会完成大律师公会期终试。一九八九年及一九九○年分别在英国及香港取得大律师资格,并于一九九○年起私人执业,直至一九九七年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

胡雅文

  胡雅文于一九六六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八年在伦敦泰晤士河谷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一九八九年及一九九○年分别在英国及香港取得大律师资格,一九九六年在香港取得事务律师资格。一九九一年起私人执业,直至一九九八年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

许家灏

  许家灏于一九六三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七年及一九八八年在香港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一九八八年在香港取得大律师资格。一九八八年起私人执业,直至二○○○年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

黄健棠

  黄健棠于一九六五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八年及一九八九年在香港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一九九八年及一九九九年分别在香港城市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取得法律硕士学位。一九九一年及一九九三年分别在香港及英格兰及威尔斯获事务律师资格。一九九一年起私人执业,直至二○○○年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

劳洁仪

  劳洁仪于一九五七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七九年及一九八○年在香港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她分别于一九八二年、一九八五年和一九九四年在香港、英格兰及威尔斯及新加坡获事务律师资格,并于一九八六年在澳洲取得讼辩人资格。一九九三年成为中国委任的见证人员,并于一九九七年及一九九九年在深圳仲裁委员会及广州仲裁委员会分别取得仲裁人资格。一九八二年起私人执业,直至二○○○年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

陈仲衡

  陈仲衡于一九六四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七年及一九八八年于香港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一九八八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一九八九年起私人执业,直至二○○二年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

林嘉欣

  林嘉欣于一九六九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四年及一九九五年在香港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一九九九年在香港城市大学取得文学硕士学位。一九九七年分别在香港及英格兰及威尔斯获事务律师资格。并于二○○六年于美国纽约获律师资格。一九九七年加入律政司担任政府律师,并于二○○二年晋升为高级政府律师。二○○六年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

李志豪

  李志豪于一九七四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六年及一九九八年分别在英国白金汉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及在香港城市大学取得法学专业证书。他于一九九八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二○○○年起私人执业。二○一二年获委任为特委裁判官。

黄瑞珊

  黄瑞珊于一九六三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七年及一九八八年分别在英国取得法学士学位及在英国法律学院通过律师期终试。一九九一年在香港获事务律师资格,并于同年开始私人执业。

刘绮云

  刘绮云于一九六五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七年于英国伦敦大学取得理学士学位。一九九五年及一九九七年分别通过英国曼彻斯特城市大学的法律专业共同试及英国大律师公会期终试。一九九七年及一九九八年分别在英国及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一九九九年起私人执业。

邓少雄

  邓少雄于一九六五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年及一九九二年分别在英国基理大学取得社会科学学士学位及在香港大学取得法学专业证书。二○○八年于香港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一九九二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一九九三年起私人执业。

张志伟

  张志伟于一九六六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年及一九九二年在香港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二○○七年及二○○九年分别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及香港律师会取得一般调解员资格。一九九五年及二○○○年分别在香港及英格兰及威尔斯获事务律师资格。一九九五年起私人执业。

郑念慈

  郑念慈于一九六八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年、一九九三年及一九九四年在香港大学分别取得文学士学位、专业共同考试证书及法学专业证书。一九九四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一九九五年起私人执业。

林美施

  林美施女士于一九六九年在香港出生。二○○○年及二○○一年分别在英国伦敦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及在香港大学取得法学专业证书。二○○五年及二○一○年分别在中国人民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及在Centre for Effective Dispute Resolution取得调解员资格。二○○一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二○○二年起私人执业。

覃有方

  覃有方于一九六九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六年于英国伦敦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一九九九年分别在香港大学取得法学专业证书及在英国莱斯特大学取得理学硕士学位。一九九九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二○○○年起私人执业。

沈其亮

  沈其亮于一九七一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三年及一九九四年于香港城市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二○○五年于英国伦敦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并于二○○六年及二○一○年在国际大律师协会分别取得国际仲裁法执业文凭、国际商业组织执业文凭及国际人权及刑事诉讼程序执业文凭。一九九四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一九九五年起私人执业。

高伟雄

  高伟雄于一九七二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六年及一九九七年在香港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一九九七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一九九九年起私人执业。

何慧萦

  何慧萦于一九七六年出生。一九九八年及一九九九年在香港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二○○六年在香港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一九九九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二○○○年起私人执业。



2012年9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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