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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及压力容器监督暂停委任两名锅炉检验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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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锅炉及压力容器条例》(第56章)(《条例》)之第5(A)(1)(c)条,锅炉及压力容器监督於今日(九月十四日)分别暂停两名锅炉检验师的委任期六个月和两个月。

  锅炉及压力容器监督的发言人称,监督於一次抽查中发现一名委任锅炉检验师在一个蒸气容器的效能良好证明书的要项上作出属虚假的陈述,触犯了《条例》之第55(1)(b)节。该名委任锅炉检验师因此被起诉和定罪。法庭的裁决显示该名委任锅炉检验师没有认真履行委任检验师的责任。该名委任检验师在触犯第55(1)(b)节时,损害了委任检验师制度的良好声誉、专业形象,也减少了公众对委任制度的信心和信任。

  监督於另一次抽查发现另一名委任锅炉检验师没有认真执行《条例》所委任的责任。该委任检验师在调较一个空气容器的安全阀时没有遵从《条例》之第45节的要求,以致使用及操作该设备并不安全。
  
  发言人称:「监督经衡量委任检验师的过失、他向监督作出的申述、以及被牵连业界对今次事件的意见,认为必须暂停该两名检验师的委任期以阻挠这类有失职业操守的行为。监督现暂停第一名委任检验师的委任期六个月、第二名委任检验师的委任期两个月。但两名委任检验师依据锅炉及压力容器条例所发出其他的效能良好证明书,并不受影响。」

  发言人警告:「条例的委任检验师制度主要的作用是让委任检验师为锅炉及压力容器提供适当的检验和发证。锅炉及压力容器监督经常到工作场所抽查委任检验师的工作。若发现委任检验师没有认真执行其委任的责任,监督可撤销或暂停委任该检验师。」

  若查询有关今次的事件,可直接致电劳工处锅炉及压力容器科3107 3440。



2012年9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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