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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例经营及管理旅馆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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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男子及两名女子今日(九月十二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旅馆业条例》,分别被判罚款2,500元至8,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於今年二月及三月巡查分别位於亚皆老街、西洋菜街、荔枝角道及弥敦道的五所怀疑无牌旅馆时,乔装成客人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旅馆的房间。这五间处所在巡查当日均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因此,负责经营或管理该等处所的三名男子及两名女子均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最高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呼吁市民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2881 7498)、致电邮至hadlaenq@had.gov.hk,或於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以传真(传真号码:2504 5805)举报违规经营的旅馆。



2012年9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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