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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九月八日)展开政务主任、行政主任及管理参议主任职系的招聘工作,以期於二○一二至一三年度以公务员条款聘任约四十位政务主任、一百二十位二级行政主任及六位二级管理参议主任。
申请日期为九月八日至十月三日。有关空缺的招聘广告会於今日、九月十五日及二十二日在南华早报、明报及星岛日报刊登,并於今日起於公务员事务局的网页(www.csb.gov.hk),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一站通网页(www.gov.hk)刊载。
此外,政务主任空缺的招聘广告亦会於今日和九月二十二日在明报及星岛日报的海外版刊登;而有关政务主任招聘详情也可在专题网站www.ao-recruitment.gov.hk找到。
所有符合入职条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均可投考上述职位。申请人可参阅有关的招聘广告以了解具体入职要求。
所有申请以上职位的人士,必须具备综合招聘考试两份语文试卷(即中文运用和英文运用)的二级成绩,或同等成绩,以及能力倾向测试试卷的及格成绩。申请人若现时并没有所需综合招聘考试的成绩,或同等成绩,但已报考於十月六日及十三日在香港,或於十二月八日在北京及六个海外城市(即伦敦、三藩市、纽约、多伦多、温哥华及悉尼)举行的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学位/专业程度职系),也可申请。然而,其申请只会於申请人在上述考试取得所需的综合招聘考试成绩后方获处理。申请人请参阅有关的招聘广告以了解所需的综合招聘考试成绩的详情。
具备所需的综合招聘考试成绩或同等成绩的合资格申请人,会获安排参加於十二月八日举行的政务主任/行政主任/管理参议主任联合招聘考试。在香港以外地区居住或就读的申请人可於同日参加在北京或上述六个海外城市举行的政务主任/行政主任/管理参议主任联合招聘考试。申请人必须在该考试中取得及格成绩。
为提高大众对《基本法》的认知和在社区推广学习《基本法》的风气,所有公务员职位的招聘,均会包括《基本法》知识的评核。根据既定的做法,申请人在基本法测试(学位/专业程度职系)的表现会占其整体表现的一个适当比重。然而,该测试的成绩并不会影响其申请以上职位的资格。原则上,申请人的学历、经验和才能仍然是考虑其是否适合获聘用的主要因素。
申请人可於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申请表格(CSB 606及CSB 606A(Rev. 9/2012)),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网页(www.csb.gov.hk)下载。
申请人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网页的网上申请系统直接递交申请,然而每位申请人只须经一种途径递交申请(即亲身递交、邮寄申请或网上申请),重复申请可导致延误处理,令申请人未能及早接获考试通知。
完
2012年9月8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9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