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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智利今日(九月七日)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协定》),标志两地在贸易和投资的进一步合作上迈进新里程。
在财政司司长曾俊华、智利总统塞瓦斯蒂安.皮涅拉和其他嘉宾见证下,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与智利外交部长阿尔弗雷多.莫雷诺今日在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市举行的仪式上签署《协定》。
曾俊华在仪式上表示,智利是香港所重视的紧密贸易伙伴,双方都积极提倡和奉行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并於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及亚太区经济合作组织在内的多个国际组织上并肩合作。
曾俊华说:「今日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作为将双边经济关系推上新领域的平台,将进一步巩固彼此的合作关系,为我们的商界和投资者带来丰硕的机会。」
他续指《协定》涵盖全面且高质素,包括货物和服务贸易、投资和其他与贸易相关的范畴。双方的贸易商和投资者可享优惠待遇进入对方的市场。
以下是《协定》的主要内容:
─ 货物贸易方面,智利将取消占其约百分之八十八关税税目的香港原产货品的进口关税,并会在三年内逐步取消额外百分之十的关税税目。
─ 服务贸易方面,香港服务提供者在智利市场的广泛服务领域,将享有具法律保障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
─ 投资方面,《协定》将为双方的投资者在指定的非服务行业,提供具法律保障的国民待遇。为进一步加强香港与智利之间的投资流动,双方同意进一步谈判一份更全面的投资促进和保障协定。
─ 《协定》亦包含促进竞争、便利双方参与对方的政府采购市场、加强清关程序合作及保护环境的条文。在《协定》下,香港与智利会在生与植物生措施及技术性贸易壁垒上加强合作,以尽量减少贸易壁垒和促进双边贸易。
《协定》能为香港提供更佳的机会进入智利市场,而智利亦是港商进入中南美市场的门。《协定》将会创造更多商机,有利於香港的长远经济增长,并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贸易、商业和投资中心的地位。
除直接的经济效益外,《协定》对香港也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协定》将香港的自由贸易协定网络,从现行透过与中国内地、新西兰及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及瑞士)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涵盖的亚太及欧洲地区,扩展至美洲地区。
《协定》将待香港与智利完成所须本地程序后,於共同商订的日子生效。
二○一一年香港与智利的商品贸易总额为七十亿五千八百万港元,而二○一○年服务贸易总额则为九亿五千万港元。就货物贸易而言,智利於二○一一年在香港的全球贸易伙伴中排第二十九,而在拉丁美洲贸易伙伴中排名第四。就服务贸易而言,智利於二○一○年在香港的全球贸易伙伴中排第三十二,在拉丁美洲贸易伙伴中则排名第四。
有关《协定》的其他资料(包括《协定》的全文),将上载於工业贸易署网页www.tid.gov.hk。
完
2012年9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