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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议员个人利益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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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就回应传媒的查询,立法会秘书处发言人今日(九月七日)表示,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第83条,每名议员不得迟於每届任期举行首次会议当天,以立法会主席批准的格式,向立法会秘书提供其须予登记的个人利益详情;以及每名新任立法会议员,须在其为填补立法会议员空缺而成为立法会议员的日期起计14天内,向立法会秘书提供其须予登记的个人利益详情。

  发言人补充说,该规则亦规定每名议员须予登记的个人利益如有变更,该议员须在变更后14天内,向立法会秘书提供变更详情。立法会秘书须安排将该等详情登录於议员个人利益登记册内,而该登记册可供公众人士於立法会网页及立法会图书馆查阅。

  发言人表明,立法会秘书处在获得议员提供的任何申报资料后,会立即安排予以公开,让公众人士查阅。而议员须确保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准确及详尽的。



2012年9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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