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

  一间公司今日(九月五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被判罚款五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於去年十二月巡查尖沙咀山林道一所持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会社内惠顾食物,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牌照处人员同时发现会社内逃生通道出口被上锁。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及9项条件。

  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2年9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