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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重组渔民特惠津贴上诉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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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九月五日)宣布重新组成渔民特惠津贴上诉委员会(上诉委员会),专责处理声称受南丫岛及附近水域海事工程影响的渔民所提出的特惠津贴上诉个案。

  上诉委员会由一名非官方主席及四名非官方成员组成。麦业成获委任为主席,其他非官方委员分别为杜伟强、赖奇略教授、江子荣及章曼琪。有关委任已经生效,任期至完成处理上述个案的工作为止。

  对於因受海事工程影响而丧失惯常作业的捕鱼区的渔民,只要他们符合资格,政府可向他们发放特惠津贴。为此,政府通常会成立一个内部跨部门工作小组考虑及决定发放给受影响渔民的特惠津贴金额。政府也会成立上诉委员会,以考虑渔民就跨部门工作小组的决定所提出的上诉。上诉委员会是一个非法定的组织,专为处理相关的上诉个案而特别组成。

  政府曾在二○一○年十一月成立上诉委员会,处理有关南丫岛及附近水域海事工程的特惠津贴的上诉安排,并已在二○一一年八月完成工作。其后,提出上诉的渔民就上诉委员会否决长洲为合资格船籍港一事申请司法覆核。法庭在二○一二年五月命令由重新组成的上诉委员会再次考虑相关的上诉。

  这上诉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如下:

* 确定由跨部门工作小组订定有关处理及/或审批渔民申领特惠津贴的准则符合政府政策,以及对合资格的渔民(在公法意义上)大致公平合理;

* 确定跨部门工作小组就申领特惠津贴的资格和批出津贴的金额所作的决定符合政府政策,以及对申领特惠津贴的渔民(在公法意义上)公平合理;

* 审视就跨部门工作小组的决定提出上诉的上诉人(或其代表)或有关政府部门所提供的新或额外资料/证据,以及考虑这些资料/证据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以及

* 考虑是否维持跨部门工作小组就上诉人个案所作的决定或修正有关决定,以及在适当情况下厘定发放给上诉人的特惠津贴金额。

  上述职权范围容许这上诉委员会有空间,重新考虑相关的上诉个案。

  上诉委员会秘书处设在香港北角渣华道三三三号北角政府合署十九楼地政总署土地征用组。



2012年9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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