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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因违反《雇员补偿条例》及《雇佣条例》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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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利运输有限公司因违反《雇员补偿条例》及《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为雇员的意外(没有引致死亡)发出通告、没有为雇员投购工伤补偿保险、没有支付按期付款及假日薪酬予受伤雇员,被劳工处检控,今日(九月四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九万元。法庭并命令被告公司支付拖欠的假日薪酬。

  被告公司一名中港货柜车司机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意外,引致脊椎骨折。然而,被告公司没有按《雇员补偿条例》的规定,向劳工处处长呈报此宗意外。再者,被告公司没有为其雇员投购工伤补偿保险,也没有支付按期付款,以补偿该雇员在受伤后收入减少。此外,被告公司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支付假日薪酬予该雇员。



2012年9月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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