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政府再度委任证监会执行董事
*************

  财政司司长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下由行政长官转授的权力,已分别再度委任何贤通、雷祺光和施卫民出任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市场监察部执行董事及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

  上述委任为期三年,何贤通和雷祺光的新任期由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至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止,而施卫民的新任期则由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至二○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止。

  政府发言人今日(八月二十四日)公布委任时表示:「三名证监会执行董事在证券及期货方面均具有丰富的监管经验,在处理证监会工作方面贡献良多。我们热切期待他们在新的任期内继续为证监会作出贡献。」

  何贤通在证监会工作逾十五年,在二○○六年获委任为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他在企业融资方面具有丰富的监管经验和知识。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负责管理证监会企业融资部,包括监管收购及合并活动、管理双重存档制度、及监察上市政策事宜。

  雷祺光同样在证监会工作逾二十年,在二○○六年获委任为证监会市场监察部执行董事,在监管证券及期货市场方面具备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市场监察部执行董事负责管理证监会市场监察部,包括监督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交易及结算活动、自动交易系统的授权、管理投资者赔偿基金,以及促进证券及期货市场的发展。

  施卫民在二○○六年首次获委任为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在证券及期货方面具有丰富的法规执行经验。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负责管理证监会法规执行部,包括监察证券期货市场的不适当行为、就法定罪行及违反证监会有关法例的事宜作出调查,以及在适当情况下对持牌人采取纪律处分和提出检控。



2012年8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47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