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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欺诈破产欠薪保障基金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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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六岁男子今日(八月二十三日)在区域法院因欺诈罪名成立,被判处监禁三年。

  案情透露,被告及其三十九岁妻子於二○○一至二○○八年期间,先后於深水桋及九龙城区经营六间酒楼。他们把酒楼结业后,随即以不同公司的名义於原址以原有设备开设新酒楼。原有酒楼的雇员被拖欠工资及终止合约补偿,遂向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申请特惠款项。

两人亦在清盘过程中隐瞒有关公司的资产,以致清盘人未能取得任何资产以赔偿予包括破欠基金在内的债权人。

  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商罪科)接获劳工处转介有关案件及经深入调查后,拘捕及其后落案控告两人。该名男子在本月初被裁定一项欺诈罪名成立,今日被判监三年及吊销出任公司董事资格五年;而其妻子则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破欠基金的成立,旨在为因公司结业,雇主无力偿债而受影响的雇员提供安全网。政府成立了由劳工处、商罪科、破产管理署及法律援助署代表组成的跨部门专责小组,就怀疑滥用破欠基金的个案采取联合行动,打击任何滥用该基金的行为。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一百八十一号



2012年8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4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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