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男子及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

  一名男子及一间公司今日(八月二十一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分别被判罚款4,000元及6,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于今年二月分别巡查中环士丹利街两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

  在第一宗个案,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会社内惠顾食物,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份,或邀请其成为会员。因此,身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

  在第二宗个案,会社职员除了招待非会员外,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会员名册纪录、展示或出示合格证明书。身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2年8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5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