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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食物制造厂被罚暂停营业三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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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旺角一间食物制造厂经营者因未有妥善贮存未加掩盖的食物在处所内及容许员工在露天地方配制未加掩盖的食物,屡次违反《食物业规例》,被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署长暂时吊销牌照二十一天。

  店铺名为「龙津」,位於旺角道30至36号宝安大楼地下D1及D2铺,由今日(八月十八日)至九月七日须暂停营业。

  食环署发言人说:「有关食物制造厂经营者因上述违例事项,二○一○年底至今年二月期间四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五千五百元。本署亦根据违例记分制记下持牌人三十分,店铺因此须分别停牌七天及十四天,并连续执行。」

  发言人提醒食物业处所持牌人必须遵守《食物业规例》,否则牌照可能被暂时吊销或取消。



2012年8月18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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